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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也办公用品无证经营药品案

作者:上海市药监局 2020-08-30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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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沪市监奉处〔2020〕262020000468号》中,涉及到上海明也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经营药品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奉处〔2020〕262020000468号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明也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经营药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明也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20566529413Q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明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5035.3元),没收违法所得(1817.2元),没收违法物品。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没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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