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豪光学科技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作者:上海市药监局 2020-08-07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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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案件《沪市监松处〔2020〕272019010325号》中,涉及到上海一豪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松处〔2020〕272019010325号
案件名称:上海一豪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一豪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7694240913N
法定代表人姓名:疏明月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举报人情况反映,上海一豪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天猫店铺“创彩眼镜旗舰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人民币伍万零伍佰元整交至本市各大商业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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