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特格尔经营不合标医用口罩案

作者:北京市药监局 2020-08-0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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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处罚信息《京市监械罚字(2019)28号》中,涉及到北京优特格尔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用口罩外科用(生产批号:20190220)及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口罩(非外科用)(生产批号:20190211)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械罚字(2019)28号
案件名称:北京优特格尔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用口罩外科用(生产批号:20190220)及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口罩(非外科用)(生产批号:20190211)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优特格尔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91110101762171201Q
法定代表人:刘荣华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用口罩外科用(生产批号:20190220)及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口罩(非外科用)(生产批号:20190211)。
处罚依据:罚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已处罚待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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