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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大丰环易购商行经营假冒口罩案

作者:海南省药监局 2020-08-06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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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中,涉及到澄迈大丰环易购商行经营假冒的口罩案。

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商户)名称:澄迈大丰环易购商行
注册地址:澄迈县大丰镇红树林西线高速三林出口富力红树湾商业街B3A铺面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亚
社会信用代码:469027600139003
案件分类:医疗器械类
案件名称:澄迈大丰环易购商行经营假冒的口罩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澄市监处字〔2020〕02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2月5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澄迈大丰环易购商行出售的口罩质量不达标,疑似假冒口罩。我局执法人员当即到达位于***的澄迈大丰环易购商行进行检查,该店经营者李亚在现场配合检查,在该店销售货架未发现有口罩,但在检查过程中有消费者到达该店对其在该店购买的口罩进行退货,该消费者退货的口罩有3包共60个。我局执法人员要求你(单位)提供上述口罩的进出货台账、票据以及供货者的资质证明、产品的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材料,你(单位)现场无法提供。
处罚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1、对销售假冒的口罩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肆拾元整(¥440.00);3、没收违法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60只。4、对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上述罚没款总计人民币壹万柒仟肆佰肆拾元整(¥17440.00)。
处罚机关: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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