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中医医院伤科止痛丸等不合格遭处罚

作者: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07-1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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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药监药罚〔2019〕22号)中,省局对桃江县中医医院配制不符合规定百部止咳糖浆、伤科止痛丸、四黄散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9年9月2日,我局收到省级医疗机构制剂专项抽检不合格报告书3份,标示配制单位:桃江县中医医院,报告编号分别为:YP201910967(品种名称:百部止咳糖浆,批号:20190501,不合格项目:【检查】项的“相对密度”)、P201910968(品种名称:伤科止痛丸,批号:20190601,不合格项目:【检查】项的“重量差异”)、P201910969(品种名称:四黄散,批号:20190601,不合格项目:【检查】项的“装量”和“微生物限度”)。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不合格报告书送达你医院,并依法对你医院配制使用上述三批次药品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医院制剂室仓库未发现库存上述三批次的药品,但医院门诊药房内发现了批号为20190601的“四黄散”10包、批号为20190501的“百部止咳糖浆”10瓶、批号为20190601的“伤科止痛丸”20瓶,执法人员当场依法给予扣押。你医院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实,2019年6月3日,你医院制剂室配制了批号为20190601、规格为100g/包的“四黄散”365包,被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21包,自检及留样10包,截止9月4日已使用324包,余10包,使用单价为28.00元/包,该批药品货值为10220.00元,使用所得为9072.00元。2019年5月27日,该医院制剂室配制批号为20190501、规格为200ml的“百部止咳糖浆”400瓶,被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21瓶,截止9月4日,已使用369瓶,余10瓶,使用单价为35.00元/瓶,该批药品货值为14000.00元,使用所得为12915.00元。2019年6月3日,你医院制剂室配制批号20190601、规格为45克/瓶的“伤科止痛丸”880瓶,被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21瓶,截止9月4日,已使用839瓶,余20瓶,使用单价为50.00元/瓶,该批药品货值44000.00元,使用所得为41950.00元。上述3品种批次药品总货值为68220.00元,使用所得总金额为63937.00元。

你医院配制使用的上述3品种批次的药品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应按劣药论处。你医院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医院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被扣押的批号为20190601的“四黄散”10包、批号为20190501的“百部止咳糖浆”10瓶、批号为20190601的“伤科止痛丸”20瓶;没收你医院配制的20190601批次的“四黄散”违法所得9072.00元、20190501批次的“百部止咳糖浆”违法所得12915.00元和20190601批次的“伤科止痛丸”违法所得41950.00元,共没收违法所得 63937.00元;2.给予配制使用的“四黄散”(批次20190601)货值 10220.00元二倍罚款20440.00元,给予配制使用的“百部止咳糖浆”(批次20190501)货值14000.00元一倍的罚款,给予配制使用的“伤科止痛丸”(批次20190601)货值44000.00元一倍的罚款,给予罚款合计为78440.00元;罚没款总计为14237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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