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09-07-30 21:25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三)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监督。

  要组织主流媒体和互联网站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和取得的成效,强化曝光谴责机制,鼓励公众监督,发动群众举报,形成全国范围内整治网上医药卫生保健信息服务低俗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声势。

  (四)健全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监管长效机制。

  要把集中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健全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监管长效机制。

  1.严格审核程序。依据《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的标准和流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核同意;对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的,相关部门应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对拒不执行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通信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意见予以关闭。

  2.加强日常监管。通过相关部门主动监测和群众举报,加强对互联网医疗保健和医药信息服务内容特别是低俗内容和虚假内容进行监管。对经过审核同意的违法违规网站,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要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对拒不整改的网站,依法查处其主办者;对拒不执行三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通信管理部门应依据三部门行政处罚意见予以关闭;对未经审核同意的违法违规网站或虚假医疗保健机构网站,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其主办者;对拒不执行三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通信管理部门应依据三部门行政处罚意见予以关闭;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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