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芝孢子油胶囊涉违法广告案

2019-11-0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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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守初心,担使命,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止9月底,全省共查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案件276宗,罚没金额171.2万元。涉及茂名化州市新安镇榛乳世家综合商店发布灵芝孢子油胶囊违法保健用品广告。

现将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四、茂名化州市新安镇榛乳世家综合商店发布违法保健用品广告

当事人使用台式电脑连接电视机播放“灵芝孢子油胶囊”广告,广告内容宣称“芝识共享,赢养全球;它灵通神效,治愈万症”“100%纯天然孢子油,防癌抗癌,美容美颜”等,并使用名字叫“维斯林.帕特杰维克”的外国患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上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8日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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