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保:大学生住院看病可报七成

2009-06-30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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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生参加医保细则出台 住院看病可报70%

  今秋新学年,在汉大学生将正式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昨日,《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在武汉市政府常务会上获得通过。

  据介绍,按照国家和省里文件要求,每个大学生参加医保筹资水平为120元,个人实际缴费20元,另100元根据高校隶属关系不同,由中央、省、市财政分别按比例承担。

  今后,大学生生病,在学校指定的门诊看病,可以报销70%;门诊大病和住院报销比例也为70%,但一年中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包括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这类人员目前共有82.38万人。

  大学生加入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从今秋新学年开始,大学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及其复印件、照片在本校办理参保登记。武汉市同时规定,对困难学生免除每年20元参保费。

  另悉,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新条例将报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链接:东莞10万大中专生纳入医保 住院最高可报10万元

  从9月1日开始,10万大中专生将被纳入东莞基本医疗保险,他们将可以享受最高10万元住院,75%特定门诊和60%的门诊报销待遇。昨日召开的东莞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传出的消息表明,原计划180元的个人负担减为了150元,参保学生将实行定点就医和社区首诊及逐级转诊制度。

  同校不同保障现象突出

  据东莞市社保局副局长张亚林介绍,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面临诸多问题:一是公办高校学生公费医疗经费相对不足,保障水平较低;二是公费医疗经费由学校包干管理,缺乏共济机制;三是覆盖范围窄,民办高校、中等职业教育院校学生不能享受,目前只能随户籍地政策参保,同校不同保障现象十分突出。

  张亚林认为进一步改革以公费医疗为主体的大中专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可扩大东莞社会基本医疗制度覆盖人群范围,又保持了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实行定点就医制度

  据介绍,大中专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东莞城乡居民参保相应标准执行。医保费实行按月征缴,按固定标准350元/人年缴费,其中个人负担180元/人年,即参保学生每月个人缴费15元。张亚林透露,由于大中专学生参保从9月1日开始实施,故今年9月至2010年6月个人共需缴费150元。

  参保学生可享受的待遇包括住院、特定门诊和门诊三项,连续参保满2年以上的,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人年: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基金按95%核付;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按75%核付。门诊发生基本医疗费,基金按60%核付,不设最高封顶线,实行定点就医和社区首诊及逐级转诊制度,即参保学生必须到学校附近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校内定点医务室进行首诊,才能够享受待遇。

  据悉,今年9月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当日起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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