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仁保健品食品广告违法被罚

2019-05-17 13:55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青岛中仁保健品被处罚。

青岛中仁保健品科技有限公司因在食品广告中涉及了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被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实,青岛中仁保健品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站上宣传猴头菇固体饮料时,在食品广告中涉及了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依据上述规定,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00元。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