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人民药房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019-04-2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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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乐安县人民药房、南丰县惠民药房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近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抚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公告(2019年第4号)》,乐安县人民药房、南丰县惠民药房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企业名称:乐安县人民药房
发现存在的不符合GSP主要问题:1、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未负责对部分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审核。2、该单位各岗位员工未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培训,以符合《规范》的要求。3、该单位未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年度健康检查。4、该单位部分药品未按储存要求分类陈列,黄芪精、双花草珊瑚含片等药品未在阴凉处进行储存。5、该单位部分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如万通筋骨贴等药品。6、该单位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已过期。7、该单位调配处方后未经过核对方可销售,仅执业药师签名,无核对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2019.4.17
处理意见措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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