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康宁百姓大药房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罚

2019-04-1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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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渠道购进药品,哈尔滨市康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9年3月11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19年1月份药械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90)显示,哈尔滨市康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从非渠道购进药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原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六条第四款第(三)项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8090
案件名称:哈尔滨市康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从非渠道购进药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哈尔滨市康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230111070024809L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玉秋
主要违法事实:从非渠道购进药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六条第四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19/01/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11/30
处罚类别:药品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2.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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