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华侨城东南宜又佳大药房销售不合格青果被罚

2019-04-1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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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9件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闽清县华侨城东南宜又佳大药房上黑榜。

2019年4月2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7
类别:药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梅市场监管处罚字〔2019〕23 号
案件名称:闽清县华侨城东南宜又佳大药房涉嫌经营不合格药品“青果”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闽清县华侨城东南宜又佳大药房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50124MA344RJG3X
法定代表人姓名:林宇东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24日,我局收到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闽清县华侨城东南宜又佳大药房涉嫌销售不合格药品的函》(榕市场监管监测函[2018]172号),该函显示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闽清县华侨城东南宜又佳大药房销售的青果(批号170901,江西樟树国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性状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罚款0.01050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正常履行,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3-21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间:2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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