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同沁堂药业广场店违规被警告

2019-03-2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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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同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广场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被警告

2019年1月2日,四川省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攀)食药监药罚[2018]28号显示,攀枝花市同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广场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攀)食药监药罚[2018]28号
案件名称: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攀枝花市同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广场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3MA64XQXF5D
法定代表人姓名:聂文彬
主要违法事实: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8年12月29日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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