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范计划生育药械流通环节

2009-06-1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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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药店须挂明显标志禁售堕胎药 严打违法行为

  昨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对西安市药械市场展开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

  昨天,重点检查药械经营企业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质量,以及计划生育药械的采购、储存、销售情况。一是所经营的计划生育药械是否从有资质生产、经营企业购进;二是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三是销售是否符合规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批发企业应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的购销记录。该记录至少保存三年。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要悬挂明显标志,表明坚决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链接:西安重罚零售终止妊娠药 没收并处以2至5倍罚款

  阳光报讯 针对群众反映的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混乱的情况,昨日,西安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对西安市计生药械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一家医药企业对终止妊娠药品保存不规范,被处以整改。

  昨日上午,检查组在西安市西郊汉城路的陕西天士力医药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药企把终止妊娠药品“米索前列醇”放在常温下保存,该药品应该放在阴凉处保存,检查组责令该药企限期整改。 一位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一些“成人性用品”店的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颁发的,已经超出了他们的监管范围。所以,现在成人性用品的销售,是市场监管的盲区。

  在对一家药品零售店检查时记者发现,在药店的显眼位置写有“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标志。据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现在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西安市的药品零售店在店内必须明示“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据西安市药监局市场处王处长介绍:“如果在市场上发现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我们将按照超范围经营予以处罚,处罚时除没收全部药品外,再处以2至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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