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社区居民有望以采购价用药

2008-10-1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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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将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即以采购价)销售,目前已确定首批12家社区卫生机构为先行试点单位 。

  市卫生局有关人员介绍,这是由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实施的卫生民生工程,旨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目标。

  据了解,2007年市区范围内经市、区年度考核成绩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纳入药品零差率实施范围。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药品品种范围,暂按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执行。以后结合我市疾病谱、用药习惯以及药品供应情况等因素,组织专家对《目录》药品品种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芜湖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药品配送企业将签订基本医疗用药委托采供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予以补助。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统一购入价,零差率提供给辖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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