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并消、不起夜违法广告遭查处 东方之子牌蚂蚁胶囊

2012-06-1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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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2年第2期)东方之子牌蚂蚁胶囊(唐并消、不起夜)上榜
  >http://news.pharmnet.com.cn/news/2012/06/02/359767.html

  序号 41
  广告中标示名称 唐并消、不起夜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东方之子牌蚂蚁胶囊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 未标示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未标示
  生产企业或证件持有者名称 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媒体 老年生活报
  刊播时间 2012-3-23、2012-3-30
  次数 2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涉及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广告加大监督抽验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智对待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要受虚假广告误导。

  相关链接:警惕东方之子牌蚂蚁胶囊用违法广告欺骗您
  >http://y.china.com.cn/club/inforemark/topic/126417

  广告中标示名称是东方之子牌蚂蚁胶囊,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是未标示,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是未标示,生产企业或证件持有者名称是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是香港东方之子生科院,发布媒体是楚天都市报,刊播时间是2009.5.2/5.9/5.16/5.24/5.31,违法程度是严重违法,发布具体时间或版面是未标示,违法原因是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处理结果是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总次数是5次。

  “东方之子牌蚂蚁胶囊”广告违法被通报
  >http://www.foods1.com/content/969563/

  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0年第三期吉林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方之子牌蚂蚁胶囊”广告违法上黑榜!

  2010年吉林省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第三期)

  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 产品批准文号 发布媒体 监测时间 违法原因 处理结果

  东方之子牌蚂蚁胶囊 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国食健字G20040806 长春晚报 2010.5.1-6.30 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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