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麝香壮骨膏
- 【规格】7cm*10cm*12贴
- 【生产厂家】西安强生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1020238
- 【药品本位码】86902511000169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麝香壮骨膏
汉语拼音:Shexiang Zhuanggu Gao
【成 份】八角茴香、山奈、生川乌、生草乌、麻黄、白芷、苍术、当归、干姜、人工麝香、薄荷脑、水杨酸甲酯、硫酸软骨素、冰片、盐酸苯海拉明、樟脑。辅料为橡胶、立德粉、松香、凡士林、羊毛脂、液体石蜡。
【性 状】本品为淡黄色至淡棕灰色的片状橡胶膏;气香。
【功能主治】镇痛,消炎,用于风湿痛,关节痛,腰痛,神经痛,肌肉酸痛,扭伤,挫伤。
【用法用量】外用,贴患处。将患处皮肤表面洗净,擦干。撕去覆盖在膏布上的隔离层,将膏面贴于患处的皮肤上。天冷时.可辅以按摩与热敷。
【不良反应】偶见皮肤红痒。
【禁 忌】
1、孕妇禁用。
2、开放性伤口忌用.有皮肤病者慎用。
【注意事项】运动员慎用。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变红或其他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立即取下,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闭,置阴凉处。
【有 效 期】36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61020238
原批准文号 ZZ-4249-陕卫药准字(1994)第000706号
药品本位码 86902511000169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麝香壮骨膏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西安强生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工业园区泾渭七路2号
规格
剂型 橡胶膏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2-08-16
编号 陕HbZb20060160
企业名称 西安强生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长安
企业负责人 贺长安
企业类型
注册地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工业园区
分类码
生产范围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软膏剂、橡胶膏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06-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0-12-31
省市 陕西省
生产地址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工业园区泾渭七路2号;
adm0008于201204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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