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 【规格】10ml*10支
- 【生产厂家】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0701
- 【药品本位码】86903083000205
【商品名称】
清热解毒口服液
【功效主治】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燥口渴,咽喉疼痛等症,流感,上吸道感染见上述症候者。
【主要成分】
石膏,知母,金银花,连翘,黄芩,板蓝根,龙胆,甜地丁,玄参(中药名,主治:温热病热和营血、身热、烦渴、舌绛、发斑、骨蒸劳嗽、虚烦不寤、津伤便秘、目涩昏花、咽喉喉肿痛、瘰疬痰核、痈疽疮毒。),地黄,麦冬。
【用法用量】
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症】
孕妇忌服。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药理作用】
毒性试验:急性毒性试验:选取小鼠20只,雌雄各半,分别一次口服 150g(生药)/kg,观察72小时,无一只死亡,行为及外观也未见异常。亚急性毒性试验:大鼠按60、90g(生药)/kg口服,连续25天。结果各组动物体重、血象、心电图无异常改变,心、肝、肾未见病理改变。以上试验表明该药无毒性,口服安全,可供临床使用。
【贮藏方法】
密封保存。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1020701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083000205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清热解毒口服液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西路
规格 每支装10ml
剂型 合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3-30
编号 豫20100212
企业名称 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新年
企业负责人 赵新年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西路8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液、煎膏剂(膏滋)、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河南省
生产地址 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西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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