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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干混悬剂价格对比 51.7mg

产品名称:利伐沙班干混悬剂
包装规格:51.7mg(规格待定)   产品剂型:口服混悬剂   包装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6099   药品本位码:86905206002301
生产厂家:南京海纳制药有限公司
商品条码:本商品条码暂未收录,请联系在线药师提交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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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利伐沙班干混悬剂
  • 【规格】51.7mg(规格待定)
  •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利伐沙班。
  • 【性状】利伐沙班干混悬剂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加水混悬后,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液。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于足月新生儿、婴幼儿、儿童和18岁以下青少年静脉血栓栓塞症(VTE)患者经过初始非口服抗凝治疗至少5天后的VTE的治疗及预防VTE复发。

  • 【用法用量】利伐沙班给药方式:口服。口服混悬液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以单独服用(见[药代动力学])。口服混悬液:51.7mg规格(每瓶装2.625g颗粒)。需在使用前加入50ml非碳酸饮用水按配制说明制成混悬液,使最终浓度为1mg/ml,适用于体重小于4kg的儿童。103.4mg规格(每瓶装5.25g颗粒)。需在使用前加入100ml非碳酸饮用水按配制说明制成混悬液,使最终浓度为1mg/ml,适用于体重4kg及以上的儿童。复溶后必须振摇药瓶至少60秒,每次给药前必须振摇至少10秒。复溶后,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混悬液。对于复溶后的给药,提供蓝色口腔给药器(1ml、5ml或10ml)(见表1)。关于口服混悬液配制和给药的完整信息详见药品随附相应规格的“配制和给药操作说明”。每次利伐沙班给药后,应立即摄入与年龄相宜的液体量,这也包括喂养量的液体。如果患者在接受给药后立即吐出药物或在30分钟内呕吐,应重新给药。但如果患者在给药30分钟后呕吐,不应重新给药,并应按计划进行下一次给药。开始治疗:·足月新生儿至小于6个月的儿童患者:对于妊娠至少满37周时出生、体重≥2.6kg且经口喂养至少10天的足月新生儿至小于6月龄的儿童患者,应在接受初始非口服抗凝治疗至少5天后开始利伐沙班治疗(见[注意事项]和[临床试验])。根据体重调整利伐沙班干混悬剂量(见表1)。·6月龄至<18岁的儿童患者:6月龄至<18岁儿童患者的利伐沙班治疗应在接受初始非口服抗凝治疗至少5天后开始(见[临床试验])。根据体重调整利伐沙班给药剂量。(见表1)。应定期监测儿童的体重并定期复核应用剂量,特别是体重低于12kg的儿童。目的是确保维持治疗剂量的应用。剂量调整应只能根据体重变化进行。给药频率:•每日一次给药方案:给药应间隔约24小时。•每日两次给药方案:给药应间隔约12小时。•每日三次给药方案:给药应间隔约8小时。对于体重2.6kg至<30kg的患者,应仅使用干混悬剂。请勿掰开利伐沙班片剂或使用更低规格的利伐沙班片剂用于体重<30kg的儿童。对于体重≥30kg的患者可接受利伐沙班干混悬剂,或15mg和20mg规格的片剂每日一次给药(如使用片剂请参照相关片剂说明书)。利伐沙班干混悬剂配有1mL、5mL或10mL的蓝色口腔给药器及适配栓塞。为确保准确给药,建议使用如下所示蓝色口腔给药器(见表1):·1mL蓝色口腔给药器(0.1mL刻度)必须用于体重<4kg的患者;·5mL蓝色口腔给药器(0.2mL刻度)可用于体重为4kg至<30kg的患者;·10mL蓝色口腔给药器(0.5mL刻度)仅适用体重≥12kg的患者。体重为12kg至<30kg的患者可使用5mL或10mL蓝色口腔给药器。建议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告知患者或护理人员使用哪种蓝色口腔给药器,以确保给予正确的体积用量。详见后附的“配制和给药操作说明”。治疗持续时间:·除2岁以下有导管相关血栓形成的儿童:之外的所有儿童利伐沙班治疗应持续至少3个月。如临床需要,可将治疗延长至12个月。在儿童中尚无可用数据支持治疗6个月后降低剂量。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结合血栓形成的复发风险与潜在的出血风险,评估3个月后继续治疗的获益-风险。·2岁以下有导管相关血栓形成的儿童:治疗应持续至少1个月。如临床需要,可将治疗延长至3个月。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结合血栓形成的复发风险与潜在的出血风险,评估1个月后继续治疗的获益-风险。漏服·每日一次给药方案:如果每日给药一次,应在发现漏服后尽快补服,但仅限在当天补服。如果不可行,患者应跳过该次给药并按处方继续下一次给药。患者不应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将剂量加倍。·每日两次给药方案:如果每日给药两次,漏服早晨剂量时应在发现时立即补服,且可与晚间剂量一起服用。如果漏服晚间剂量,只能在当晚服用,患者切勿在次日早上服用两剂。·每日三次给药方案:如果每日给药三次,三次给药大约间隔8小时,因此漏服后,应仅在下次预定给药时重新开始给药,无需补服。次日,患儿应继续照常接受每日一次、每日两次或每日三次给药方案。因手术及其他干预治疗而停药:如果为了降低手术或其他干预过程的出血风险而必须停止抗凝治疗,则必须在干预前的至少24小时停止使用利伐沙班,以降低出血风险。在决定是否将某个干预过程延迟至利伐沙班最后一次给药24小时后时,必须权衡出血风险的升高与干预治疗的紧迫性。考虑到利伐沙班起效快,在手术或其他干预过程之后,一旦确定已充分止血,应该立即重新使用利伐沙班。如果在手术干预期间或之后无法服用口服药物,考虑给予非口服抗凝剂。给药选择:利伐沙班干混悬剂制成口服混悬液后,可通过鼻饲管或胃饲管给药。应在利伐沙班给药前确认胃内是否置入胃管。由于利伐沙班的吸收依赖于活性物质的释放部位,因此应避免在胃远端给予利伐沙班,因为这可能导致吸收减少,从而降低活性物质的暴露量。给药后,应用水冲洗饲管。随后应立即通过鼻饲或胃饲管给予食物。如果无法立即获得干混悬剂,而处方的利伐沙班为15mg或20mg片剂时,可将片剂压碎,在临用前将其与水或苹果酱混合后口服给药(见[药代动力学]和相关片剂说明书)。从维生素K拮抗剂(VKA)转换为利伐沙班:应停用VKA,在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5时,开始利伐沙班治疗。将患者接受的治疗从VKA转换为利伐沙班时,INR值会出现假性升高,INR并不是衡量利伐沙班抗凝活性的有效指标,因此,不建议使用INR来评价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见[药物相互作用])。从利伐沙班转换为维生素K拮抗剂(VKA):利伐沙班转换为VKA期间可能出现抗凝不充分的情况。转换为任何其他抗凝剂的过程中都应确保持续充分抗凝作用。应注意利伐沙班可促进INR升高。从利伐沙班转换为VKA的儿童患者需要在VKA首次给药后继续服用利伐沙班48小时。合用2天后,应在下一次利伐沙班预定给药前获得INR。建议继续合用利伐沙班和VKA,直至INR≥2.0。停用利伐沙班后,在末次给药24小时后,进行INR的检测可能会更可靠(见[药物相互作用])。从非口服抗凝剂转换为利伐沙班:对正在接受非口服抗凝剂的患者,非持续给药的(例如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应在下一次预定给药时停用非口服抗凝剂,并于0~2小时前开始服用利伐沙班;持续给药的(例如普通肝素静脉给药),应在停药时开始服用利伐沙班。从利伐沙班转换为非口服抗凝剂:停用利伐沙班,并在利伐沙班下一次预定给药时间时给予首剂非口服抗凝剂。特殊人群:肾功能损害的患者:·≥1岁的轻度肾功能损害儿童(肾小球滤过率50-80mL/min/1.73㎡):根据成人数据和有限的儿童患者数据,无需调整剂量(见[药代动力学])。·≥1岁的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儿童(肾小球滤过率<50mL/min/1.73㎡):因为无可用的临床数据作为参考,不建议使用利伐沙班(见[注意事项])。·1岁以下儿童:仅应通过血清肌酐测定肾功能。因为无可用数据作为参考,不建议血清肌酐结果高于第97.5百分位数的1岁以下儿童使用利伐沙班(见表2),(见[注意事项])。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尚未获得肝功能损害儿童患者的临床数据。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ChildPughB级和C级的肝硬化患者,禁用利伐沙班(见[禁忌]和[药代动力学])。体重:在儿童患者中,根据体重确定剂量(见[用法用量])。性别:无需调整剂量(见[药代动力学])。
  • 【不良反应】特定的不良反应描述:由于其药理学作用方式,利伐沙班可能与一些组织或器官的隐性或显性出血风险升高有关,可能导致出血后贫血。由于出血部位、出血和/或贫血的程度或范围不同,出血的体征、症状和严重程度(包括致死性结局)将有所差异(见[药物过量]出血的控制)。临床研究中,与VKA治疗相比,接受利伐沙班长期治疗的患者中,更多发生粘膜出血(即鼻衄、牙龈出血、胃肠道出血、泌尿生殖道出血[包括异常阴道出血或月经量增多])和贫血。因此,除进行充分的临床观察之外,对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的实验室检查结果作出恰当判断,可有助于发现隐匿性出血,以及量化显性出血的临床相关性。出血风险在特定患者群中可能升高,例如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患者和/或合并使用其它影响止血作用的治疗的患者(见[注意事项]的出血风险)。月经出血可能会加重和/或延长。出血并发症可能表现为无力、苍白、头晕、头痛或原因不明的肿胀、呼吸困难及不明原因的休克。在某些情况下,作为贫血的后果,已观察到心肌缺血症状,例如胸痛或心绞痛。使用利伐沙班后曾报告过已知继发于重度出血的并发症,例如骨筋膜室综合征和由于灌注不足导致的肾衰。因此,在评估使用抗凝剂的患者的情况时,应考虑出血可能性。儿童患者: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评估基于在出生至<18岁的儿童患者中开展的2项Ⅱ期和1项Ⅲ期开放性阳性对照研究的安全性数据。在各儿童年龄组患者中,利伐沙班与对照药物的安全性结果基本相似。总体而言,尽管由于患者人数较少导致评估受限,但接受利伐沙班治疗的412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特征与在成人中观察到的相似,且在各年龄亚组中保持一致。在儿童患者中,头痛(十分常见,16.7%)、发热(十分常见,11.7%)、鼻衄(十分常见,11.2%)、呕吐(十分常见,10.7%)、心动过速(常见,1.5%)、胆红素升高(常见,1.5%)和结合胆红素升高(偶见,0.7%)的报告频率高于成人。青少年女性在月经初潮后观察到月经量过多的发生率6.6%(常见)与成人一致。在成人上市后经验中观察到的血小板减少症在儿童临床研究中常见(4.6%)。儿童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主要为轻度至中度。其余内容详见纸质说明书。
  • 【禁忌】利伐沙班禁用于下述患者:1.对利伐沙班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2.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3.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肠道溃疡,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近期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或脑内血管畸形。4.除了转换抗凝治疗(见[用法用量]),或给予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导管通畅所需剂量普通肝素(UFH)(见[药物相互作用])的特殊情况之外,禁用任何其他抗凝剂的伴随治疗,例如UFH、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等)、口服抗凝剂(华法林、达比加群、阿哌沙班等)。5.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Child Pugh B和C级的肝硬化患者(见[药代动力学])。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注意事项】推荐在整个抗凝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在以下患者人群中,未进行研究,无法可靠地确定利伐沙班剂量。因此,不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的6月龄以下儿童使用利伐沙班:-妊娠不足37周时出生,或-体重低于2.6kg,或-经口喂养不足10天。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在无充分的替代抗凝治疗的情况下,提前停用任何口服抗凝剂包括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如果因病理性出血或已完成治疗之外的原因而必须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则考虑给予另一种抗凝剂。出血风险:利伐沙班将使出血的风险升高,且可能引起严重或致死性的出血。在决定是否为具有较高出血风险的患者应用利伐沙班时,必须权衡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与出血的风险。与其他抗凝剂一样,密切观察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以发现出血体征。建议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情况下谨慎使用。如果发生重度出血,必须停用利伐沙班(见[药物过量])。临床研究中,与VKA治疗相比,接受利伐沙班长期治疗的患者中出现更多粘膜出血(即鼻衄、牙龈出血、胃肠道出血、泌尿生殖道出血[包括异常阴道出血或月经量增多])和贫血。因此,除进行充分的临床观察之外,对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做出恰当判断,可有助于发现隐匿性出血,以及量化显性出血的临床相关性。对于一些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治疗开始后,要对这些患者实施密切监测,观察是否有出血并发症和贫血体征与症状(见[不良反应])。对于任何不明原因的血红蛋白或血压降低都应寻找出血部位。应及时评估失血的体征及症状并考虑血液替代治疗的必要性。在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的患者中停用利伐沙班。在年龄20至45岁的健康受试者中利伐沙班的终末消除半衰期为5至9小时。使用群体PK模型方法估计的儿童半衰期较短(见[药代动力学])。但具体到每名患者达到足够低抗凝效应的确切时间尚不清楚。合并使用影响止血的其他药物将使出血风险升高。这些药物包括阿司匹林、P2Y12血小板抑制剂、其他抗血栓剂、纤溶药,以及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合并使用P-gp及CYP3A4的强效抑制剂(例如,酮康唑及利托那韦),将使利伐沙班暴露量增加并可能使出血风险升高。尽管并不需要对利伐沙班治疗进行日常暴露量监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药物过量及急诊手术,利伐沙班的水平可使用抗Ⅹa因子标准试剂盒分析测得,了解利伐沙班暴露量有助于临床决策(见[药代动力学])。在CNS感染的脑静脉和静脉窦血栓形成儿童中的数据有限。应在利伐沙班治疗前和治疗期间仔细评估出血风险。抗凝作用的逆转:目前国内尚无针对利伐沙班的特异性的拮抗剂。由于与血浆蛋白的高度结合,利伐沙班无法被透析清除。硫酸鱼精蛋白及维生素K预期不会影响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可考虑使用促凝血逆转剂,如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PCC)、活化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或重组Ⅶa因子,但尚未经过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试验评估。不推荐通过凝血试验(PT,INR或aPTT)或抗Ⅹa因子活性来监测利伐沙班的抗凝作用(见[药物过量])。Andexanet alfa(商品名Andexxa)是一种特异性人凝血因子Ⅹa抑制剂的逆转剂,可用于逆转利伐沙班的抗凝作用。Andexanet alfa尚未批准用于儿童。脊椎/硬膜外麻醉或腰椎穿刺:在采用轴索麻醉(脊椎/硬膜外麻醉)或脊椎/硬膜外穿刺时,接受抗血栓药预防血栓栓塞并发症的患者有发生硬膜外或脊柱血肿的风险,这可能导致长期或永久性瘫痪。术后使用硬膜外留置导管或伴随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可能提高发生上述事件的风险。创伤或重复硬膜外或脊椎穿刺也可能提高上述风险。应对患者实施经常性观察,观察是否有神经功能损伤的症状和体征(例如腿部麻木或无力、肠或膀胱功能障碍)。如果观察到神经功能损伤,必须立即进行诊断和治疗。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和为了预防血栓计划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在实施轴索相关操作之前医师应衡量潜在的获益和风险。尚无利伐沙班在这些情况下的临床使用经验。为了减少合并使用利伐沙班与轴索(硬膜外或脊椎)麻醉或腰椎穿刺时相关的潜在出血风险,应注意利伐沙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利伐沙班抗凝效应较低时是放置或移除硬膜外导管或进行腰椎穿刺的最佳时机;但具体到每名患者达到足够低抗凝效应的确切时机尚不清楚,应权衡诊断程序的紧急程度。尚未获得有关在接受利伐沙班治疗的儿童中放置或移除轴索导管时机的可用数据。在此类情况下停用利伐沙班,并考虑使用短效非口服抗凝剂。肾功能损害:由于尚未获得临床数据,故不建议≥1岁的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肾小球滤过率<50mL/min/1.73m2)的儿童患者使用利伐沙班。由于尚未获得临床数据,故不建议1岁以下的血清肌酐结果高于第97.5百分位数的儿童患者使用利伐沙班。(见[用法用量])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尚未获得利伐沙班合并接受CYP3A4和P-gp强效抑制剂全身治疗的儿童患者的临床数据。对于应用吡咯类抗真菌药(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或HIV蛋白酶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等全身用药的患者,不推荐同时使用利伐沙班。因为以上药物是CYP3A4和P-gp的强效抑制剂,因此,同用可能会引起有临床意义的利伐沙班血药浓度升高(平均2.6倍),增加出血风险(见[药物相互作用])。在合并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例如非甾体抗炎药(NSAID)、乙酰水杨酸(ASA)、血小板聚集抑制剂或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和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的患者中,需小心用药。对于存在溃疡性胃肠疾病发生风险的患者,应考虑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治疗(见[药物相互作用])。其它出血风险:与其它抗栓药物一样,不推荐以下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使用利伐沙班: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未控制的高血压;其他不伴活动期溃疡但可导致出血并发症的胃肠道疾病(如,炎症性肠病,食管炎,胃炎和胃食管反流病);血管源性视网膜病;支气管扩张症或肺出血史。癌症患者:恶性疾病患者可能同时伴有较高的出血和血栓形成风险。如果患者有活动性癌症,则应根据肿瘤位置、抗肿瘤治疗方案和疾病阶段,权衡抗血栓治疗的个体获益与出血风险。在利伐沙班治疗期间,肿瘤位于胃肠道或泌尿生殖道的,会使出血风险升高。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患者,禁用利伐沙班(参见[禁忌])。使用人工心脏瓣膜患者:利伐沙班不应用于近期接受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TAVR)的患者的血栓预防。尚未在使用人工心脏瓣膜的患者中研究利伐沙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没有数据支持本品可为这一患者人群提供充分抗凝作用。不推荐将利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抗磷脂综合征患者:直接口服抗凝剂包括利伐沙班不推荐用于被诊断为抗磷脂综合征的有血栓形成史的患者。特别是对于具有三阳(狼疮抗凝物、抗心磷脂抗体、抗β2-糖蛋白1抗体)的患者,与维生素K拮抗剂相比,使用直接口服抗凝剂治疗可能伴随血栓事件复发率增加。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PE患者或需要溶栓或肺动脉取栓术的患者: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可能需要溶栓、或肺动脉栓子切除术的PE患者,不推荐将利伐沙班作为普通肝素的替代治疗,因为在这些临床情况下利伐沙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定。有创性操作和手术治疗之前及之后的剂量建议:如果需要接受有创性操作或手术治疗,在情况允许并基于医生的临床判断下,应在利伐沙班停药至少24小时之后再实施干预。如不能将这一操作推迟,应权衡出血风险升高与干预的紧急性。有创性操作或手术完成之后,如临床状况允许且已达到充分止血,经医生确定,应尽早重新开始利伐沙班治疗(见[药代动力学])。皮肤反应:利伐沙班上市后监测中已经报告了严重的皮肤反应,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和药物反应伴嗜酸粒细胞增多和全身性症状(见[不良反应])。在治疗早期,患者发生这些反应的风险似乎最高:大多数病例在治疗的前几周发生反应。首次出现重度皮疹(例如皮疹扩散、强烈和/或起水泡)或任何其他超敏反应体征伴粘膜损伤时,应停用利伐沙班。辅料信息:利伐沙班干混悬剂的每毫升混悬液中含1.8mg苯甲酸钠。苯甲酸钠可能增加新生儿(最大4周龄)黄疸(皮肤和眼睛发黄)发生率。从白蛋白中置换出胆红素后,胆红素血症的增加可能会增加新生儿黄疸,从而可能发展为核黄疸(脑组织中的非结合胆红素沉积)。本品每毫升混悬液中含<1mmol钠(23mg),即基本上“无钠”。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利伐沙班对驾车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很小。曾报告过晕厥(频率:偶见)和头晕(频率:常见)等不良反应(见[不良反应])。出现这些不良反应的患者不应驾车或操作机械。
  • 【药物相互作用】利伐沙班在儿童人群中的药物相互作用程度尚未确定。应考虑将以下在成人中获得的药物相互作用数据和[注意事项]的相关数据用于儿童人群。CYP3A4和P-gp抑制剂:将利伐沙班和酮康唑(400mg,每日一次)或利托那韦(600mg,每日两次)联用时,利伐沙班的平均AUC升高了2.6倍/2.5倍,利伐沙班的平均Cmax升高了1.7倍/1.6倍,同时药效显著提高,可能导致出血风险升高。因此,不建议将利伐沙班与吡咯抗真菌剂(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或HIV蛋白酶抑制剂全身用药时合用。这些活性物质是CYP3A4和P-gp的强效抑制剂(见[注意事项])。作用于利伐沙班两条消除途径之一(CYP3A4或P-gp)的强效抑制剂将使利伐沙班的血药浓度轻度升高,例如被视为强效CYP3A4抑制剂和中度P-gp抑制剂的克拉霉素(500mg,每日两次)使利伐沙班的平均AUC升高了1.5倍,使Cmax升高了1.4倍。利伐沙班与克拉霉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于大多数患者可能无临床相关性,但对于高风险患者可具有潜在的临床显著性。(肾功能损害患者见[注意事项])。中度抑制CYP3A4和P-gp的红霉素(500mg,每日三次)使利伐沙班的平均AUC和Cmax升高了1.3倍。利伐沙班与红霉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于大多数患者可能无临床相关性,但对于高风险患者可具有潜在的临床显著性。与肾功能正常者相比,在轻度肾功能损害者中使用红霉素(500mg,每日三次)可使利伐沙班的平均AUC增加1.8倍,Cmax升高1.6倍。与肾功能正常者相比,在中度肾功能损害者中使用红霉素可使利伐沙班的平均AUC增加2.0倍,Cmax升高1.6倍。肾功能损害程度可累加红霉素的效应(见[注意事项])。氟康唑(400mg每日一次,中度CYP3A4抑制剂)导致利伐沙班平均AUC升高1.4倍,平均Cmax升高1.3倍。利伐沙班与氟康唑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于大多数患者可能无临床相关性,但对于高风险患者可具有潜在的临床显著性。(肾功能损害患者见[注意事项])。由于决奈达隆的临床数据有限,因此应避免与利伐沙班联用。抗凝剂:联用依诺肝素(40mg,单次给药)和利伐沙班(10mg,单次给药),在抗Ⅹa因子活性上有相加作用,而对凝血试验(PT,aPTT)无任何相加作用。依诺肝素不影响利伐沙班的药代动力学。如果患者同时接受任何其它抗凝剂治疗,由于出血风险升高,应小心用药(见[禁忌]和[注意事项])。非甾体抗炎药/血小板聚集抑制剂:将利伐沙班(15mg)和500mg萘普生联用,未观察到出血时间有临床意义的延长。尽管如此,某些个体可能产生更加明显的药效学作用。将利伐沙班与500mg乙酰水杨酸联用,并未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药代动力学或药效学相互作用。氯吡格雷(300mg负荷剂量,随后75mg维持剂量)并未显示出与利伐沙班片(15mg)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但是在一个亚组的患者中观察到了相关的出血时间的延长,它与血小板聚集、P选择蛋白或GPⅡb/Ⅲa受体水平无关。当使用利伐沙班的患者联用非甾体抗炎药(包括乙酰水杨酸)和血小板聚集抑制剂时,应小心使用,因为这些药物通常会提高出血风险(见[注意事项])。SSRI/SNRI:利伐沙班与其他抗凝剂一样,由于其对血小板的影响,当与SSRI或SNRI合并用药时可能使患者的出血风险增加。在利伐沙班临床项目中,合并用药时,所有治疗组中都观察到了大出血或临床相关的非大出血的发生率在数值上较高。华法林:患者从维生素K拮抗剂华法林(INR2.0-3.0)换为利伐沙班(20mg)或者从利伐沙班(20mg)转换为华法林(INR2.0-3.0)治疗时,凝血酶原时间/INR(Neoplastin)的延长情况超过叠加效应(可能观察到个体INR值高达12),而对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产生的效应、对Ⅹa因子活性和内源性凝血酶生成潜力(ETP)的抑制作用具有叠加效应。若要在换药期间检测利伐沙班的药效学作用,可以采用抗Ⅹa因子活性、PiCT和Heptest,因为这些检测方法不受到华法林影响。在华法林末次给药后的第4天,所有检测(包括凝血酶原时间[PT],aPTT、对Ⅹa因子活性和ETP的抑制作用)都仅反映利伐沙班产生的效应。如果要在换药期检测华法林的药效,可以在利伐沙班的谷浓度(Ctrough)时(上一次摄入利伐沙班之后的24小时)使用INR测定,因为在此时间点该检查受到利伐沙班的影响最小。未观察到华法林和利伐沙班之间存在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CYP3A4诱导剂:强效CYP3A4诱导剂利福平与利伐沙班合并使用时,使利伐沙班的平均AUC下降约50%,同时药效也平行降低。将利伐沙班与其它强效CYP3A4诱导剂(例如苯妥英、卡马西平、苯巴比妥或圣约翰草)合用,也可能使利伐沙班血药浓度降低。因此,除非对患者的血栓形成的体征和症状进行密切观察,否则应避免同时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和利伐沙班。其它合并用药:将利伐沙班与咪达唑仑(CYP3A4底物)、地高辛(P-gp底物)或阿托伐他汀(CYP3A4和P-gp底物)、奥美拉唑(质子泵抑制剂)联用时,未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药代动力学或药效学相互作用。利伐沙班对于任何主要CYP亚型(例如CYP3A4)既无抑制作用也无诱导作用。实验室参数:正如预期,凝血参数(如PT、aPTT、HepTest)受到利伐沙班作用方式的影响。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尚未确定利伐沙班用于妊娠期妇女的安全性和疗效。动物研究显示有生殖毒性。由于潜在的生殖毒性、内源的出血风险以及利伐沙班可以通过胎盘,因此,利伐沙班禁用于妊娠期妇女。育龄妇女在接受利伐沙班治疗期间应避孕。哺乳期:尚未确定利伐沙班用于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和疗效。动物研究的数据显示利伐沙班能进入母乳。因此利伐沙班禁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决定究竟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利伐沙班治疗。生育力:尚未在人体中进行过评价利伐沙班对生育力产生影响的专门研究。在对雄性和雌性大鼠生育力所做的一项研究中,未观察到任何影响。
  •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的剂量需要依据出血风险、肾功能及全身状态决定,多数情况下无需调整剂量。在利伐沙班RECORD1-3临床研究的所有患者中,约有54%为65岁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有15%为大于75岁。在ROCKETAF研究中,约有77%为65岁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有38%为大于75岁。在Einstein DVT、PE及Extension研究中,约有37%的患者为65岁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有16%为大于75岁。在EINSTEINCHOICE中,约有39%的患者为65岁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有12%为大于75岁。临床试验中,在老年人(65岁或65岁以上)中利伐沙班的疗效与在小于65岁的患者中观察到的疗效接近。在这些老年患者中,血栓形成及出血事件的发生率均较高,但风险-获益特征在所有年龄组中评价均为获益。
  • 【儿童用药】除VTE治疗和预防复发外,尚未证实利伐沙班用于0-18岁儿童其他适应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目前尚无数据。因此,不推荐将利伐沙班用于18岁以下儿童除VTE治疗和预防复发以外的其他适应症。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利伐沙班是一种口服,具有生物利用度的Ⅹa因子抑制剂,其选择性地阻断Ⅹa因子的活性位点,且不需要辅因子(例如抗凝血酶Ⅲ)以发挥活性。通过内源性及外源性途径活化Ⅹ因子为Ⅹa因子(FⅩa),在凝血级联反应中发挥重要作用。利伐沙班在人体剂量依赖性抑制Ⅹa因子活性,应用Neoplastin试剂测定的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及HepTest肝素定量检测可见剂量依赖性延长。抗Ⅹa因子活性同样受利伐沙班影响。毒理研究:遗传毒性:利伐沙班Ames试验、体外V79中国仓鼠肺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生殖毒性:大鼠经口给予利伐沙班达200mg/kg/日,未见雄性或雌性动物生育力的明显异常。基于未结合药物全身暴露量(AUC),该剂量使暴露量水平至少为人体口服剂量20mg时药物暴露量的13倍。胚胎-胎仔生殖毒性可见大鼠母体出血及妊娠兔植入后妊娠丢失发生率升高,妊娠兔经口给予利伐沙班≥10mg/kg,毒性表现为再吸收率增加、存活胎仔数量减少,胎仔体重减轻,相当于人最高推荐剂量20mg/日未结合药物AUC约4倍。妊娠大鼠经口给予利伐沙班120mg/kg,胎仔体重减轻,相当于人未结合药物AUC约14倍。围产期生殖毒性,大鼠经口给予利伐沙班达40mg/kg(约为人未结合药物AUC的6倍),可见母体出血及母体及胎鼠死亡。致癌性:小鼠或大鼠经口给药2年,未见与药物相关的致癌性。在雄性和雌性小鼠给药剂量为60mg/kg/日,未结合药物的AUC分别为人体剂量20mg/日时未结合药物AUC的1倍及2倍。在雄性及雌性大鼠给药剂量为60mg/kg/日,未结合药物的AUC分别为相应人体AUC的2倍及4倍。幼龄动物试验:大鼠从出生后第10天开始持续给药13周,60mg/kg剂量时(以AUC计,未结合药物暴露量相当于儿童临床拟定剂量时暴露量的3.1-3.6倍)可见红细胞计数降低、血红蛋白浓度升高以及胰岛出血等可能与药理学作用相关的变化,此外可见甲状腺滤泡轻微细胞肥大和胶质改变,未见其它组织病理学异常。在随后的另一项研究中,更高的系统暴露量下未观察到对特定靶器官的毒性证据。
  • 【药物过量】在成人中,曾报告过少数用药过量病例(最高达1960mg),如用药过量,应认真监测患者有无出血发生或其他不良反应(见“出血的处理”部分)。儿童的可用数据有限。由于吸收程度有限,因此成人给予50mg或更高的超治疗剂量利伐沙班之后,预期会观察到上限效应,平均血浆暴露水平不会进一步升高,但尚无在儿童中超治疗剂量下的可用数据。尚未在儿童患者中确立对抗利伐沙班药效学作用的特异性拮抗剂。由于与血浆蛋白的高度结合,利伐沙班无法被透析清除。-利伐沙班用药过量后可考虑使用活性炭减少其吸收。出血的处理:如果接受利伐沙班的患者发生出血并发症,应适当延迟利伐沙班的下一次给药时间,或者应停药。利伐沙班在成人中的半衰期约为5-13小时。使用群体PK模型方法估计的儿童半衰期较短(见[药代动力学])。应根据出血严重程度和部位给予个体化的处理方式。应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对症治疗,例如机械压迫(如针对重度鼻衄)、采用出血控制流程进行手术止血、补液和血流动力学支持、血液制品(浓缩红细胞或新鲜冷冻血浆,取决于相关的贫血或凝血异常)或血小板补充。如果上述措施无法控制出血,应考虑使用特定的促凝血逆转剂,例如凝血酶原复合物(PCC),活化的凝血酶原复合物(APCC)或重组Ⅶa因子(r-FⅦa)。但是,目前将这些药物用于利伐沙班治疗的成人和儿童患者的临床经验非常有限。硫酸鱼精蛋白和维生素K不会影响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有将氨甲环酸用于使用利伐沙班的患者的有限经验,尚无将氨基己酸及抑肽酶用于使用利伐沙班的成人患者的经验。尚无在接受利伐沙班治疗的儿童中使用这些药物的经验。对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使用全身止血剂去氨加压素的获益缺乏科学依据和经验。
  • 【药代动力学】吸收:以下信息基于在成人中获得的数据。利伐沙班吸收迅速,服用后2-4小时达到最大浓度(Cmax)。口服利伐沙班几乎完全吸收。不管是在空腹还是在饱腹状态下,10mg片剂的口服生物利用度高(80%-100%)。空腹条件下服用20mg片剂之后,由于吸收程度降低,口服生物利用度为66%。利伐沙班20mg片剂与食物同服之后,与空腹服药相比,平均AUC提高39%,提示几乎完全吸收,有较高的口服生物利用度。空腹条件下,利伐沙班药代动力学几乎呈线性升高,直至达到约15mg(每日一次)。在饱腹条件下,利伐沙班10mg、15mg和20mg片剂的吸收显示出与剂量成比例。在较高剂量水平时,利伐沙班的吸收受到限制;随着剂量的升高,生物利用度以及吸收率均出现下降。证实了干混悬剂与市售片剂(空腹条件下10mg剂量,饱腹条件下20mg剂量)是生物等效的。利伐沙班药代动力学的变异性中等,个体间变异性(CV%)范围是30%-40%。利伐沙班的吸收取决于药物在胃肠道中释放的部位。当利伐沙班干混悬剂在近端小肠释放时,AUC及Cmax相比片剂降低29%及56%。当药物在远端小肠或升结肠中释放时,暴露量进一步降低。因此,应避免在胃远端进行利伐沙班给药,因为这可能导致吸收及相关药物暴露量的降低。与整片吞服相比,20mg利伐沙班压碎后与苹果酱混合后口服给药,或将压碎的药片放入水中制备成混悬液,经鼻胃管给药,随后给予流质食物的生物利用度(AUC和Cmax)相当。考虑到利伐沙班具有可预测的剂量比例药代动力学特征,本项研究的生物利用度结果可能也适用于较低的利伐沙班剂量。儿童人群:儿童患者在喂食或进餐期间或之后不久接受利伐沙班片剂或干混悬剂给药,通常会辅以适量的液体顺服,以确保儿童获得可靠给药剂量。与成人一样,儿童口服利伐沙班片剂或干混悬剂后药物很容易被吸收。片剂和干混悬剂之间的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未观察到差异。目前尚无儿童静脉给药后的PK数据,因此尚不能确定利伐沙班在儿童中的绝对生物利用度。发现增加剂量(mg/kg体重)时利伐沙班相对生物利用度降低,表明即使与食物同服,在较高剂量下利伐沙班吸收受限。利伐沙班干混悬剂可与食物同服,也可单独服用(见[用法用量])。分布:成人中,利伐沙班与血浆蛋白(主要是血清白蛋白)的结合率较高,约为92%~95%。分布容积中等,稳态下分布容积约为50L。儿童人群:尚无特定的关于儿童利伐沙班的血浆蛋白结合的数据。尚无儿童接受利伐沙班静脉给药后的PK数据。儿童(0至<18岁)口服利伐沙班后的群体PK模型计算的Vss值取决于患者的体重,可采用异速生长函数进行描述,即受试者体重为82.8kg时,平均Vss为113L。生物转化和消除:在利伐沙班的成人用药剂量中,约有2/3通过代谢降解,然后其中一半通过肾脏排出,另外一半通过粪便途径排出。其余1/3用药剂量以活性药物原型的形式直接通过肾脏在尿液中排泄,主要是通过肾脏主动分泌的方式。利伐沙班通过CYP3A4、CYP2J2和非依赖CYP机制进行代谢。吗啉酮部分的氧化降解和酰胺键的水解是主要的生物转化部位。体外研究表明,利伐沙班是转运蛋白P-gp(P-糖蛋白)和Bcrp(乳腺癌耐药蛋白)的底物。利伐沙班原型是人体血浆内最重要的化合物,尚未发现主要的或具有活性的循环代谢产物。利伐沙班全身清除率约为10L/h,为低清除率物质。以1mg剂量静脉给药后的清除半衰期约为4.5小时。口服给予利伐沙班片后,药物消除受到吸收率的限制。利伐沙班从血浆内消除的终末半衰期如下:年轻人为5-9小时,老年人体内为11-13小时。儿童人群:尚无儿童的代谢数据。尚无儿童接受利伐沙班静脉给药后的PK数据。通过儿童(0至<18岁)口服利伐沙班后的群体PK模型计算的CL值取决于患者的体重,可采用异速生长函数进行描述,即受试者体重为82.8kg时平均CL为8L/h。通过群体PK模型估计的药物分布半衰期(t1/2)的几何平均值随年龄降低而降低,范围为从青少年的4.2小时至2-12岁儿童的约3小时不等,在0.5至<2岁和<0.5岁儿童中分别为1.9小时和1.6小时。其余内容详见纸质说明书。
  • 【贮藏】密封,不超过30℃保存。
  • 【有效期】36个月。
  • 【生产厂家】南京海纳制药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6099
  • 【生产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科创大道18号
  • 【药品本位码】86905206002301
摘要:本品用于治疗由特定微生物敏感株引起的下列感染:院内获得性肺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
2025-05-24 21:23 评论:求购利奈唑胺片3-5盒,600mg单位,10片/盒。低价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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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0 23:40 评论:我们在非洲工作,那边疟疾比较常见,我们购买这种药带过去非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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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15:59 评论:胍甲环素价格多少?什么时候有货呢?
摘要:用于消化不良、腹胀及小儿饮食失调所引起的腹泻、绿便等。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6片,一日3次,
2018-06-04 14:18 评论:你好孩子吃了一袋100片的乳酶生有什么问题吗,着急请回复
摘要:用于消化不良、腹胀及小儿饮食失调所引起的腹泻、绿便等。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6片,一日3次,
2018-04-09 08:34 评论:我想批发,要桂林南药0.15gx1000片瓶装乳酶生,什么价格?
摘要:利伐沙班干混悬剂用于足月新生儿、婴幼儿、儿童和18岁以下青少年静脉血栓栓塞症(VTE)患者经过初始非口服抗
2025-12-16 10:23 评论: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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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1:15 评论: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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