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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醒利培酮口服溶液价格对比

产品名称:利培酮口服溶液 (湛醒)
包装规格:0.1% 30ml   产品剂型:口服溶液剂   包装单位:瓶/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34103   药品本位码:86981591000054
生产厂家: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条码:6976482240019
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主治疾病:点下方问诊开药,获得处方后可查看
替代产品
有货


共 2 个商家销售
规格:30ml 口服溶液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632
生产厂家:安徽新世纪药业有限公司
¥60.00 利培酮口服溶液 处方药


共 1 个商家销售
规格:0.1%(30ml:30mg)(待定) 口服溶液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23723
生产厂家:岳阳新华达制药有限公司
¥86.00 利培酮口服溶液 处方药


共 1 个商家销售
规格:0.1% 30ml:30mg 口服溶液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23086
生产厂家:山东朗诺制药有限公司


共 3 个商家销售
规格:0.1% 60ml:60mg 口服溶液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3097
生产厂家:万特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警示语】·增加患有痴呆相关精神病的老年患者的死亡率:与安慰剂相比,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治疗患有痴呆相关精神病的老年患者时,死亡的风险会增加。对在患有痴呆相关精神病的老年患者中进行的17项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平均众数治疗时间为10周)的分析发现,药物治疗组患者死亡的危险性为安慰剂对照组的1.6~1.7倍。在一项10周对照临床试验中,药物治疗组的死亡率为4.5%,安慰剂对照组为2.6%。虽然死亡原因各异,但是大多数死于心血管病(如心衰、猝死)或感染(如肺炎)。观察性研究显示,与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相似,采用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可能增加死亡率。观察研究中死亡率的增加归因于抗精神病药物还是患者本身的某些特性造成的,目前尚不清楚。利培酮未被批准用于治疗痴呆相关的精神病患者(参见【注意事项】)。
  • 【产品名称】利培酮口服溶液
  • 【商品名/商标】

    湛醒

  • 【规格】0.1% 30ml
  • 【主要成份】利培酮。化学名称:3-[2-[4-(6-氟-1,2-苯并异噁唑-3-基)-1-哌啶基]乙基]-6,7,8,9-四氢-2-甲基-4H-吡啶并[1,2-a]嘧啶-4-酮。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成人及13~17岁青少年精神分裂症,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成人及10~17岁儿童和青少年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单药治疗,也可与锂盐或丙戊酸盐联合治疗;5~17岁儿童和青少年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5~17岁儿童和青少年智力低下或精神发育迟滞及品行障碍相关的持续攻击或其他破坏性行为。

  • 【用法用量】成人及13~17岁青少年精神分裂症: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1mg,第二天增加到每日2次,每次2mg;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至每日2次,每次3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患者情况进一步调整。利培酮的推荐剂量范围为每日4~8mg。利培酮的有效剂量范围为每日4~16mg。但需要注意的是,剂量超过每日6mg(按照一日2次服药方案)可能并不能获得比较低剂量更好的疗效,而且可能出现更多的锥体外系症状或其他不良反应,因此,应根据患者反应合理选择剂量,如没有确定的必要性,一般不推荐使用超过每日6mg的剂量。剂量超过每日16mg的安全性尚未评价,因此,利培酮每日剂量不应超过16mg。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利培酮延缓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有效剂量为每日2~8mg,以及采用每日1次给药方式的安全有效性。试验中,起始剂量为第一天1mg,第二天增加至每日2mg,第三天增加至每日4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患者反应进一步调整。通常,利培酮的剂量调整应缓慢。剂量调整的间隔时间一般至少一周。调整时,推荐的单次剂量调整幅度为1~2mg。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对继续使用本品的必要性及合适剂量进行评估。由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对于已用的抗帕金森症药品是否需要继续使用,应定期进行重新评估。青少年(13~17岁):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0.5mg,在早晨或晚上单次给药。如能耐受,在间隔24小时或更长时间后,可按照每日增加0.5mg或1mg的方式递增剂量。推荐的治疗剂量为每日3mg。虽然已在青少年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研究中证明了每日1~6mg剂量的疗效,但在每日3mg以上的剂量下未见额外获益,且更高剂量与更多的不良事件相关。尚未对高于每日6mg的剂量进行过研究。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对继续使用本品的必要性及合适剂量进行评估。成人及10~17岁儿童和青少年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成人:每日1次。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2mg。多数患者的理想治疗剂量为每日2~6mg,可根据患者需要进行剂量调整。剂量调整的幅度为每日1mg,剂量调整至少间隔24小时或更长时间。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对继续使用本品的必要性及合适剂量进行评估。儿童和青少年(10~17岁):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0.5mg,在早晨或晚上单次给药。如能耐受,在间隔24小时或更长时间后,可按照每日增加0.5mg或1mg的方式递增剂量。推荐的治疗剂量为每日1~2.5mg。虽然已在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儿科患者研究中证明了每日0.5~6mg剂量的疗效,但在每日2.5mg以上的剂量下未见额外获益,且更高剂量与更多的不良事件相关。尚未对高于每日6mg的剂量进行过研究。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对继续使用本品的必要性及合适剂量进行评估。5~17岁儿童和青少年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每日1次或每日2次。对于体重小于20kg(大于15kg)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0.25mg。至少间隔4天后,可增加至推荐剂量每日0.5mg。至少维持以上推荐剂量14天后,若患者没有获得满意的临床疗效,在间隔至少两周或更长时间后,可按照每日增加0.25mg的方式递增剂量,最高可达每日0.75mg。对于体重大于或等于20kg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0.5mg。至少间隔4天后,可增加至推荐剂量每日1mg。至少维持以上推荐剂量14天后,若患者没有获得满意的临床疗效,在间隔至少两周或更长时间后,可按照每日增加0.5mg的方式递增剂量,最高可达每日1.5mg。有效剂量范围为0.5mg~3mg/日。尚无关于体重小于15kg患者给药剂量的研究数据。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对继续使用本品的必要性及合适剂量进行评估。在达到推荐剂量并可维持临床疗效时,可考虑逐步减少剂量,以获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最佳平衡。医师应定期评估患者服药的长期风险和获益。出现持续嗜睡的患者最好在睡前服用利培酮,每日1次,或将日剂量分成2次给药,或酌情减少剂量。5~17岁儿童和青少年智力低下或精神发育迟滞及品行障碍相关的持续攻击或其他破坏性行为:适用于具有持续攻击性的、根据DSM标准诊断为智力低于平均水平或智力迟钝的5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的短期治疗(最多6周),这些患者的攻击性或其他扰乱性行为的严重程度应达到需要药物治疗的程度。药物治疗应作为更全面的治疗项目(包括社会心理和教育干预)的一个组成部分。建议由儿童和青少年神经内科或精神科医师或熟悉儿童和青少年行为障碍治疗的医师开具利培酮。对于体重小于50kg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0.25mg。如果需要,可以按照每日增加0.25mg的方式递增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为每日0.25mg~0.75mg。对于体重大于或等于50kg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0.5mg。如果需要,可以按照每日增加0.5mg的方式递增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为每日0.5mg~1.5mg。对于多数患者,最佳治疗剂量为每日1mg。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对继续使用本品的必要性及合适剂量进行评估。肾病和肝病患者用药:肾病患者清除抗精神病药物有效成分的能力低于正常成人,而肝病患者血浆内利培酮未结合部分的浓度较正常人高。肾病及肝病患者起始剂量及维持剂量均应减半,剂量调整幅度及速度应降低。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0.5mg。根据患者需要,剂量可逐渐增加至每日2次,每次1~2mg。剂量调整间隔应至少一周。剂量增减的幅度为每日2次,每次0.5mg。肾病及肝病患者的临床应用经验有限,用药应慎重。服药方法:1.将药瓶的瓶盖下压的同时逆时针旋转,取下瓶盖。2.将取样器取出后插入已开盖的药瓶中。3.握住取样器下端的圆环,同时握住上端圆环向上拉出至所需服用药量处。4.握住取样器下端的圆环,将整个取样器从药瓶中取出。5.向下按取样器上端圆环将其中口服溶液全部推入非酒精饮料中(茶水除外)。6.拧紧药瓶的瓶盖。
  • 【不良反应】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5%且为安慰剂组的2倍)包括:帕金森症、静坐不能、肌张力障碍、震颤、镇静、头晕、焦虑、视物模糊、恶心、呕吐、上腹痛、胃部不适、消化不良、腹泻、唾液分泌过多、便秘、口干、食欲增加、体重增加、疲乏、皮疹、鼻充血、上呼吸道感染、鼻咽炎和咽喉疼痛。临床试验中导致停药的最常见不良反应(导致>1%的成人和/或>2%的儿科患者停药)包括:恶心、嗜睡、镇静、呕吐、头晕和静坐不能(参见【不良反应】导致的停药)。本章节所述数据来自于临床试验数据库,其中包括接受利培酮单次或多次给药的精神分裂症、双相躁狂、孤独症的成人和儿科患者,其他精神疾病儿科患者,以及老年痴呆患者,共计9803例。在这9803例患者中,有2687例患者在参加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时接受了利培酮。利培酮治疗状况和持续时间有很大的区别,包括(重叠分类)双盲、固定剂量和可变剂量、安慰剂或活性对照试验和开放期试验、住院和门诊患者,以及短期(至12周)和长期(至3年)给药。通过收集不良事件以及进行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体重、实验室分析和ECG评估了安全性。其余内容详见纸质说明书。
  • 【禁忌】已知对利培酮、帕利哌酮或本品中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1.老年痴呆患者:1.1总死亡率:对包括本品在内的几个非典型抗精神病药进行的17项对照试验汇总分析结果显示,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组老年痴呆患者的死亡率较安慰剂组有所增加。在对此类人群用本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组和安慰剂组患者的死亡率分别为4.0%和3.1%。死亡患者的平均年龄为86岁(范围在67~100岁之间)。1.2与呋塞米合用:在对老年痴呆患者用本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利培酮与呋塞米合并用药患者的死亡率高于单独使用利培酮或呋塞米的患者,分别为7.3%(平均年龄89岁,范围75~97岁)、3.1%(平均年龄84岁,范围70~96岁)和4.1%(平均年龄80岁,范围67~90岁)。在4项临床试验中的2项观察到了合用呋塞米和本品的患者死亡率增加的现象。尽管尚未找到明确的病理生理学机制来解释这一现象,并且患者的死亡原因也不相同,但对老年患者合并给予利培酮和呋塞米时需谨慎评估风险利益。在服用利培酮并合用其它利尿剂的患者中,并未出现以上死亡率增加的现象。由于脱水是老年痴呆患者很重要的致死因素,所以应尽量避免脱水的发生。2.脑血管意外(CAE):在对老年痴呆患者(平均年龄85岁,范围73~97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观察到利培酮组包括死亡在内的脑血管不良事件(脑血管意外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的发生率较安慰剂组高。3.直立性低血压:由于本品具有对受体的阻断作用,可能会发生直立性低血压,尤其是在治疗初期的剂量调整阶段。上市后合用抗高血压药物时,曾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低血压。对于已知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如心力衰竭、心肌梗塞、传导异常、脱水、低血容积或脑血管疾病)应慎用本品,剂量应按推荐剂量逐渐增加(参见【用法用量】),如发生血压过低现象,应考虑减少剂量。4.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及粒细胞缺乏症:曾报告过抗精神病药物(包括利培酮)出现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事件。在上市后监督期间,粒细胞缺乏症的报告非常罕见(<1/10,000例患者)。在开始治疗的几个月,应对具有白细胞显著降低或药物诱导的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病史的患者进行监测,在没有其他诱发因素的情况下,一旦发现白细胞有显著降低,则应考虑停用本品。对于临床上显著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应仔细监测是否有发热或其他感染的症状或体征,如果出现这些症状或体征,应立即进行治疗。对于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1×109/L)的患者,应停止使用本品,并随访监测白细胞计数,直至恢复正常。5.静脉血栓栓塞(VTE):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曾报告静脉血栓栓塞的病例。由于服用抗精神病药治疗的患者常会出现患VTE的风险因素,因此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判断VTE所有可能的风险因素,并采取预防措施。6.迟发性运动障碍/锥体外系症状(TD/EPS):同其它所有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性质的药物相似,本品也可能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其特征为有节律的非自主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有报告表明,锥体外系症状的发生是迟发性运动障碍发展的风险因素,而与其它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本品较少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因此与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本品引发迟发性运动障碍的风险较低。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症状,应考虑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锥体外系症状和精神兴奋剂——接受精神兴奋剂(例如哌甲酯)和利培酮合并用药的患者需谨慎,因为在调整一种或两种药物时可能出现锥体外系症状。应考虑逐渐停用一种或两种治疗药物(参见【药物相互作用】)。7.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NMS):已有报告指出,服用传统的抗精神病药可能会出现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其特征为高热、肌肉强直、自主神经不稳定、意识改变和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升高,还可能出现肌红蛋白尿(横纹肌溶解)和急性肾脏衰竭。此时应停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病药物。8.帕金森病或路易体痴呆:对于路易体痴呆或帕金森病患者,在处方抗精神病药(包括本品)时,应权衡利弊,这类药物可能增加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的风险。同时以上人群对抗精神病药物的敏感度增加,除出现锥体外系症状外还会出现意识模糊、迟钝、体位不稳伴经常跌倒。9.高血糖和糖尿病:在使用本品期间,已有高血糖、糖尿病及原有糖尿病加重的报告。精神分裂症固有的糖尿病高风险性及正常人群中糖尿病发病率的上升,使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的使用与葡萄糖异常间的相关性评估变得复杂。基于这些复杂因素,无法充分了解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的使用与高血糖相关不良事件之间的关系,应对接受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包括本品)治疗的患者的高血糖和糖尿病症状进行监测(参见【不良反应】)。10.血脂异常:在接受非典型抗精神病药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了血脂异常变化。11.体重增加:已有显著的体重增加的报告。使用本品时,应进行体重监测。12.高催乳素血症:与拮抗多巴胺D2受体的其他药物一样,使用本品时可使催乳素水平升高,并且可在长期给药期间持续存在。与其他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本品催乳素水平升高的程度更大。13.跌倒:在使用抗精神病药时(包括本品),已有关于嗜睡、直立性低血压、运动和感觉不稳定的报告,可导致跌倒,并因此发生骨折或与跌倒有关的其他损伤。对于存在可能加剧此类影响的疾病、状况或药物的患者(特别是老年人),应在开始接受抗精神病治疗时评估跌倒的风险,并对长期接受抗精神病治疗的患者反复进行评估。14.潜在的认知和运动障碍:嗜睡是与本品治疗相关的常见不良反应,特别是直接询问患者确定时。这一不良反应存在剂量相关性,在利用检查表检测不良事件的研究中,高剂量组(本品16mg/天)有41%的患者报告了嗜睡,而安慰剂组有16%的患者报告。检测不良事件时,直接询问比自发报告更灵敏,其中本品16mg/天剂量组有8%的患者报告了不良反应嗜睡,而安慰剂组有1%的患者报告。由于本品可能会影响判断、思考或运动技能,在合理确定本品治疗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之前,患者不得操作危险机械(包括驾驶汽车)。15.吞咽困难:已知食管动力障碍和误吸与抗精神病药物的使用相关联。在晚期阿尔茨海默型痴呆患者中,吸入性肺炎是发病率和死亡率的常见原因。有吸入性肺炎风险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和其他抗精神病药物。16.术中虹膜松弛综合征(IFIS):使用具有α1a-肾上腺素受体拮抗效应药物(包括本品)的患者在进行白内障手术时观察到术中虹膜松弛综合征。IFIS可能增加术中和术后发生眼并发症的风险。患者应在手术前告知眼科医师当前或曾经使用具有α1a-肾上腺素受体拮抗效应药物的情况。尚未确定在白内障手术前停止α1阻断疗法的潜在获益,且必须权衡停止抗精神疾病药物治疗的风险。17.QT间期: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对有心脏心律不齐病史、先天性长QT综合症的患者给予本品,及与已知会延长QT间期的药物合用时,应谨慎。18.阴茎异常勃起:具有α-肾上腺素能阻断效应的药物曾有报告导致阴茎异常勃起。在上市后监督期间,本品曾有阴茎异常勃起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19.体温调节:使用抗精神病药可以损伤人体降低深部体温的能力。当患者处于可能会升高深部体温的条件(如剧烈运动、处于高温环境、接受抗胆碱能活性药物合并治疗、或患有脱水)下,建议对使用本品的患者进行适当的护理。20.止吐作用:在利培酮的临床前研究中观察到了止吐作用。这种作用如果发生在人类身上,则可能会掩盖某些药物过量或疾病(如肠阻塞、雷亥综合征和脑肿瘤)的体征和症状。21.惊厥发作:与其他抗精神病药一样,有惊厥发作或其他会潜在降低惊厥发作阈值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谨慎。22.其它:对于老年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或老年痴呆患者推荐的特殊剂量,参见【老年用药】和【用法用量】部分。本品对需要警觉性的活动有所影响。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对本品的敏感性前,建议患者在治疗期间不应驾驶汽车或操作机器。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 【药物相互作用】药效学相互作用: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和酒精:鉴于本品对CNS的主要影响,与其它中枢神经系统药物或酒精合用时应谨慎。左旋多巴和多巴胺激动剂:本品可能拮抗左旋多巴和其它多巴胺激动剂的作用。引起低血压的药物:上市后合并使用利培酮和降压药时,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低血压。精神兴奋剂:精神兴奋剂(例如哌甲酯)和利培酮合并用药的情况下,在调整一种或两种药物时可能出现锥体外系症状(参见【注意事项】)。延长QT间期的药物:同时开具本品和延长QT间期的药物时应谨慎。药代动力学相关性相互作用:食物不影响本品的吸收。利培酮主要经CYP2D6代谢,少部分经CYP3A4代谢。利培酮及其活性代谢物9-羟基利培酮都是P-糖蛋白(P-gp)的底物。改变CYP2D6活性的底物或强烈抑制/诱导CYP3A4和/或P-gp活性的底物,可影响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药代动力学。强效CYP2D6抑制剂:本品与强效CYP2D6抑制剂合并用药可能升高利培酮单品的血浆浓度,但是较少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浆浓度。更高剂量的强效CYP2D6抑制剂可能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浓度(如,帕罗西汀,下同)。当开始或中止合并使用帕罗西汀或其它强效CYP2D6抑制剂,尤其是剂量较高时,医师应重新评估本品剂量。CYP3A4和/或P-gp抑制剂:本品与强效CYP3A4和/或P-gp抑制剂合并用药可大幅度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浆浓度。当开始或中止合并使用伊曲康唑或其它强效CYP3A4和/或P-gp抑制剂时,医师应重新评估本品的剂量。CYP3A4和/或P-gp诱导剂:本品与强效CYP3A4和/或P-gp诱导剂合并用药可降低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浆浓度。当开始或中止合并使用卡马西平或其它强效CYP3A4和/或P-gp诱导剂时,医师应重新评估本品的剂量。与蛋白高度结合的药物:当本品与蛋白结合度高的药物合并用药时,二者均未发生临床相关性血浆蛋白置换。当使用合并药物时,应阅读相应说明书,以获取代谢途径和可能需要调整剂量的信息。其余内容详见纸质说明书。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妇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确。一项基于美国Claims数据库的回顾性观察队列研究,对在早期妊娠期间使用和未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妇女的活产婴儿的先天性畸形风险进行了比较。对数据库中现有的混杂变量进行调整后,相比未暴露于抗精神病药物组,利培酮组的先天性畸形风险升高(相对风险=1.26,95%CI:1.02~1.56)。尚未发现可以解释此发现的生物学机制,也未在非临床研究中观察到致畸作用。基于此项观察研究的结果,尚无法确立子宫内暴露于利培酮与先天性畸形之间的因果关系。动物试验表明,利培酮对生殖无直接的毒性,只观察到一些间接的催乳素及中枢神经系统介导的效应。在妊娠晚期暴露于抗精神病药物(包括利培酮)的胎儿,在出生后有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或戒断症状的风险,严重程度可能不同。这些症状包括激越、肌张力亢进、张力减低、震颤、嗜睡、呼吸窘迫和喂养障碍。只有获益超过风险的情况下才能在妊娠期使用本品。哺乳期:动物试验表明,利培酮和9-羟基-利培酮会经动物乳汁排出。同时,人体试验也已证明本品会经母乳排出,因此,服用本品的妇女不应哺乳。
  • 【老年患者用药】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次0.5mg,每日2次,剂量可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剂量增加的幅度可为每次0.5mg,每日2次,直至一次1~2mg,每日2次。
  • 【儿童用药】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等。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利培酮是一种选择性的单胺能拮抗剂,对5HT2受体、D2受体、1及2受体和H1受体亲和力高。对其它受体亦有拮抗作用,但较弱。对5HT1C、5HT1D和5HT1A有低到中度的亲和力,对D1及氟哌啶醇敏感的受体亲和力弱,对M受体或1及2受体无亲和力。利培酮与其它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一样,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机制尚不清楚。据认为其治疗作用是对D2受体及5HT2受体拮抗联合效应的结果。对D2及5HT2以外其它受体的拮抗作用可能与利培酮的其它作用有关。毒理研究:遗传毒性:利培酮Ames试验、小鼠淋巴瘤试验、体外大鼠肝细胞DNA修复试验、小鼠体内微核试验、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体外人淋巴细胞或中国仓鼠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均为阴性。生殖毒性:在三项Wistar大鼠生殖毒性试验(两项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和一项多代生殖毒性试验)中,经口给予利培酮0.16~5mg/kg[以mg/m2计,为最大推荐人用剂量(MRHD)16mg/天(参见【用法用量】)的0.1~3倍],影响交配行为,但不影响生育力。该影响仅发生于雌性大鼠,因为在仅对雄性大鼠给药的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试验中未观察到对交配行为的影响。Beagle犬的亚慢性毒性试验中,经口给予利培酮剂量为0.31~5mg/kg(以mg/m2计,为MRHD的0.6~10倍)时,精子活力及浓度下降,相同剂量下血清睾酮水平剂量相关性降低;停药后,血清睾酮水平及精子参数可部分恢复,但仍处于低水平。大鼠或犬均未确定无影响剂量。在SD及Wistar大鼠和新西兰兔的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利培酮经口给药剂量分别为0.63~10mg/kg、0.31~5mg/kg(以mg/m2计,分别为MRHD的0.4~6倍、0.4~6倍),未观察到致畸作用。在三项大鼠生殖毒性试验(两项围产期毒性试验和一项多代生殖毒性试验)中,利培酮经口给药剂量为0.16~5mg/kg(以mg/m2计,分别为MRHD的0.1~3倍)时,大鼠哺乳期前4天幼仔死亡增加。尚不明确这些死亡是由于对胎仔或幼仔的直接作用,还是对母体的影响所致。未确定大鼠幼仔死亡率增加的无影响剂量。在一项围产期毒性试验中,2.5mg/kg(以mg/m2计,为MRHD的1.5倍)时大鼠幼仔死产增加。在一项大鼠交叉抚养试验中,对胎仔或幼仔的毒性作用表现为出生时活幼仔数减少、死幼仔数增加、给药母鼠的幼仔出生体重降低。此外,无论幼仔是否交叉抚养,给药母鼠的幼仔出生第一天死亡增加。利培酮对母体行为可能有损害,由对照动物生产而由给药母鼠抚养幼仔的体重增量和生存率降低(哺乳第1~4天)。这些作用均在5mg/kg(以mg/m2计,为MRHD的3倍)剂量时观察到。利培酮可通过胎盘转运至大鼠幼仔体内。致癌性:小鼠、大鼠掺食法分别给予利培酮0.63、2.5、10mg/kg(以mg/kg计,分别为MRHD的2、9、38倍;以mg/m2计,小鼠剂量分别为MRHD的0.2、0.75、3倍,大鼠剂量分别为MRHD的0.4、1.5、6倍),给药周期分别为18个月和25个月。雄性小鼠未达最大耐受剂量。结果显示,雌性小鼠垂体腺瘤、雄性大鼠胰腺内分泌腺瘤、雌性小鼠和雌雄大鼠乳腺癌出现有统计学意义的显著增加。抗精神病药物可使啮齿类动物催乳素水平长期升高。在利培酮致癌性试验中未测定催乳素水平,但在亚慢性毒性试验中,经口给予与致癌性试验中相同剂量的利培酮可使小鼠和大鼠的催乳素水平呈剂量依赖性升高,最高分别升高5至6倍。其它抗精神病药物长期给药时,在啮齿类动物中发现垂体、内分泌胰腺、乳腺肿瘤发生率增加,并认为是由催乳素介导。在啮齿类动物上催乳素介导的内分泌肿瘤的发生与人用风险的相关性尚不清楚。其他毒性:幼龄犬的40周毒性试验中,经口给予利培酮0.31、1.25、5mg/kg/天,观察到骨长度和密度降低,无影响剂量为0.31mg/kg/天。此外,所有剂量组的雄性和雌性动物均观察到性成熟延迟。在停药12周的恢复期后,对雌性动物的上述影响未显示或基本未显示出可逆性。幼龄大鼠毒性试验中,于12~50日龄经口给予利培酮,仅在雌性动物中观察到可逆性的学习和记忆损害,无影响剂量为0.63mg/kg/天。在最高剂量1.25mg/kg/天时,未见对神经行为或生殖发育的影响。
  • 【药物过量】体征和症状:出现急性过量症状时,应考虑是否有其它药物合用引起的因素。一般来说,所报道的过量时的症状和体征均为其药理作用的延伸所致,包括嗜睡和镇静、心动过速和低血压、以及锥体外系症状。药物过量时,曾有QT间期延长和惊厥的报告。过量的本品合用帕罗西汀时,曾有尖端扭转型室速的报告。处理:过量解救时,应维持气道的通畅,确保足够的氧气和良好的通气,且应考虑给予活性炭和轻泻剂,并应立即进行心血管监测,其中包括连续的心电图监测,以发现可能出现的心律失常。本品无特定的解救药。因此,应采用适当的支持疗法。对低血压及循环性虚脱可采用静脉输液,或给予拟交感神经药等适当措施加以纠正。一旦出现严重的锥体外系症状时,则应给予抗胆碱药,在病人恢复前应持续进行密切的医疗监测及监护。滥用:尚未在动物或人类中系统研究利培酮的潜在滥用情况。虽然临床试验未见觅药行为倾向,但此类观察结果不是系统的,并且无法基于这一有限经验来预测中枢神经系统活性药物在上市后的误用、分流和/或滥用情况。因此,应对有药物滥用史的患者进行谨慎评价,并对此类患者的利培酮误用或滥用迹象进行密切观察(例如:出现耐受性、剂量增加、觅药行为)。依赖性:尚未在动物或人类中系统研究利培酮的潜在耐药性或躯体性依赖。
  • 【药代动力学】利培酮经口服后可被完全吸收,并在1~2小时内达到血药浓度峰值,其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因此可以单独服用或与食物同服。在体内,利培酮经CYP2D6代谢成9-羟基-利培酮,后者与利培酮有相似的药理作用。利培酮与9-羟基-利培酮共同构成本品抗精神病有效成份,利培酮在体内的另外一个代谢途径为N-脱烃作用。利培酮的消除半衰期为3小时左右,9-羟基-利培酮及其它活性代谢物消除半衰期均为24小时。大多数病人在1天内达到利培酮的稳态,经过4~5天达到9-羟基-利培酮的稳态,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利培酮的血药浓度与给药剂量成正比。本品在体内可迅速分布,分布体积为1~2L/kg,在血浆中,利培酮与白蛋白及1酸糖蛋白相结合,利培酮的血浆蛋白结合率为88%,9-羟基-利培酮的血浆蛋白结合率为77%。用药1周后,70%的药物经尿液排泄,14%的药物经粪便排泄,经尿排泄的部分中,35~45%为利培酮和9-羟基-利培酮,其余为非活性代谢物。一项单剂量研究显示,老年患者和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本品活性成份的血浆浓度较高,活性成份的清除率在老年患者体内降低30%,在肾功能不全患者体内降低60%。利培酮血浆浓度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正常,但是血浆中利培酮未结合部分平均增加约35%。利培酮、9-羟基-利培酮及其它抗精神病活性代谢物在儿童体内的药代动力学与成人相似。
  • 【贮藏】15~30℃保存,勿冷冻。
  • 【生产厂家】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四川嘉创景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34103
  • 【生产地址】成都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一号
  • 【条形码】6976482240019
  • 【药品本位码】86981591000054
利培酮口服溶液(湛醒)
摘要:利培酮口服溶液(单克)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
2022-08-08 18:13 评论:利培酮口服溶液价格好贵,效果会比利培酮片好些不?价格可是贵了不少的啊
摘要:利培酮口服溶液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敌视)
2025-06-07 15:34 评论: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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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8:57 评论: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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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9:44 评论: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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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9:41 评论:利培酮口服液和利培酮口服溶液有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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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 17:37 评论: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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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14:39 评论: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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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09:34 评论: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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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10:24 评论: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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