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在2025年4月3日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12号),其中标识为广州樱娜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悦蔓秀小颗粒海藻面膜抽检不合规,详情如下:
序号:17
标示产品名称:悦蔓秀小颗粒海藻面膜
标示化妆品委托方:广州绿洲众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樱娜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地址:委托方: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26号,受托方: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企东路3号C1、C2房
被抽样单位名称:铜山区秋滋颜化妆品商行,网店商铺名称:抖音商城颜优选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靓点小区沿街门面房
包装规格:250g
标识批号:2022/02/12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02/12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所在地:广东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0136180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266
检验机构名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菌落总数
检验结果:1.4×103CFU/g
规定要求:≤1000CFU/g
粤G妆网备字2020136180的备案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悦蔓秀小颗粒海藻面膜 2022-08-31取消备案
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0136180
备案日期:2020-07-21
生产企业:广州绿洲众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26号
实际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广州樱娜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企东路3号C1、C2房
生产许可证:粤妆20170266
成分:悦蔓秀小颗粒海藻面膜:["淡黑巨海藻(LESSONIA NIGRESCENS)提取物","水解胶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