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灵医药西药x-骨科
药店入驻 厂家报价 请点击这里联系我们
最低销售价格:¥14989.00

伐莫洛龙口服混悬液价格对比 安迦利

产品名称:伐莫洛龙口服混悬液 (安迦利)
包装规格:内含适配器+给药器 100ml:4g   产品剂型:口服混悬剂   包装单位:瓶/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240165   药品本位码:86985385000015
生产厂家:比利时Purna Pharmaceuticals NV/SA
商品条码:本商品条码暂未收录,请联系在线药师提交条码
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主治疾病:点下方问诊开药,获得处方后可查看
  •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伐莫洛龙口服混悬液
  • 【商品名/商标】

    安迦利

  • 【规格】内含适配器+给药器 100ml:4g
  • 【主要成份】本品活性成份为伐莫洛龙。辅料:甘油、黄原胶、三氯蔗糖、无水磷酸氢二钠、一水枸橼酸、橙味剂PHL-190486、苯甲酸钠、稀盐酸和纯化水。
  •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均匀混悬液,无任何结块或团块,有橙味气味。
  • 【功能主治/适应症】

    伐莫洛龙口服混悬液适用于4岁及以上杜氏肌营养不良(DMD)患者的治疗。

  • 【用法用量】本品应在具有杜氏肌营养不良(DMD)治疗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使用。用量:对于体重小于40kg的患者,推荐给药剂量为6mg/kg,每日一次。对于体重大于40kg的患者,推荐给药剂量为240mg(相当于6ml混悬液),每日一次。根据患者个体耐受性的不同,每日剂量可以降低至4mg/kg或2mg/kg。患者应使用处方剂量范围内的最高耐受剂量。给药剂量表详见纸质说明书。如果使用本品治疗超过1周,则不得突然降低给药剂量,应在数周内逐步减少给药剂量,每次减少的剂量约为前一剂量的20%。每个逐步减量阶段的持续时间应根据患者个体耐受性进行调整。肝功能损害患者: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级)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级)患者,体重<40kg者推荐日剂量为2mg/kg/天,体重≥40kg者推荐日剂量为80mg。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C级)患者不得使用本品。用法:餐前或餐后口服给药。给药前,需摇动药瓶使混悬液均匀分散。仅可使用随药附带的口服给药器来量取本品(单位:ml)。使用口服给药器抽取适当剂量的药物后,直接注入口中。使用完毕后,应拆下口服给药器,并将其置于流动的冷水下冲洗,随后将其放置在通风处,自然风干。风干后请将口服给药器储存在盒中,供下次使用。口服给药器的使用期限为45天,过期后应弃置,并使用附带在包装内的第二支口服给药器。具体使用方法详见附件“伐莫洛龙口服混悬液使用说明”。
  • 【不良反应】由于临床试验是在不同条件下进行的,在一个药物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直接与另一个药物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直接比较,可能无法反映临床实际发生率。安全性特征汇总:在6mg/kg/天剂量下,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类库欣外貌(28.6%)、呕吐(14.3%)、体重增加(10.7%)和易激惹(10.7%)。这些不良反应呈剂量依赖性,通常在治疗开始后的前几个月内较为多见,随着治疗的持续会逐渐减轻或趋于稳定。本品可抑制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程度与药物剂量及治疗持续时间相关。急性肾上腺功能不全(肾上腺危象)是一种严重的不良反应,在应激增加、突然减量或中断本品治疗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列表详见纸质说明书。特定不良反应的描述:类库欣外貌:在6mg/kg/天组,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类库欣外貌(皮质醇增多症),发生率为28.6%。在2mg/kg/天组,类库欣外貌的发生率较低(6.7%)。临床试验报告的类库欣外貌主要为轻至中度的“面部脂肪增加”或“面部呈圆形”。多数患者在开始治疗后的前六个月内出现类库欣外貌(6mg/kg/天组,治疗0至6个月的患者发生率为28.6%,治疗6至12个月的患者发生率为3.6%),没有患者因此终止治疗。行为问题:在治疗开始后的六个月内,6mg/kg/天组有21.4%的受试者报告行为问题,高于2mg/kg/天组(16.7%)和安慰剂组(13.8%),主要是轻度易激惹事件发生频率较高(6mg/kg/天组为10.7%,2mg/kg/天组或安慰剂组未报告此类事件)。多数行为问题出现在开始治疗的前三个月内,无需停药即可消退。在开始治疗的第6至12个月内,两个剂量组发生行为问题的频率均有所下降(6mg/kg/天组为10.7%,2mg/kg/天组为7.1%)。体重增加:本品与食欲增加和体重增加相关。在6mg/kg/天组,多数体重增加出现在开始治疗后的6个月内(治疗前6个月内的发生率为17.9%,治疗开始后6至12个月的发生率为0)。2mg/kg/天组(发生率3.3%)与安慰剂组(发生率6.9%)体重增加发生率相似。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根据DMD患者的营养管理指南,提供符合患者年龄的饮食建议。戒断体征和症状:本品治疗超过一周后,如果突然减量或停药,可能会引发肾上腺危象。儿童人群:在接受本品治疗的DMD儿科患者中,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和类型与4岁及以上的患者相似。7岁以上患者的不良事件类型和发生频率与4至7岁患者相似。在2-6mg/kg/天剂量下,观察到5岁以下患者的行为问题发生率高于5岁以上的患者。目前尚无关于本品对青春期发育产生影响的相关信息。
  • 【禁忌】对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本品。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曾发生超敏反应(包括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本品。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C级)的患者禁用本品。在治疗开始的前6周以及治疗期间,禁止使用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注意事项】内分泌功能改变:本品会导致内分泌功能产生变化,尤其是在长期使用的情况下应监测库欣综合征和高血糖症。停药后还应监测肾上腺功能不全。此外,垂体功能减退症、原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或先天性肾上腺肥大、甲状腺功能改变或嗜铬细胞瘤患者发生内分泌功能改变的风险增加。肾上腺功能不全的风险:本品会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HPA轴)产生剂量依赖性的可逆性抑制,这可能会诱发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长期治疗停止后,抑制作用仍会持续数月。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程度和持续时间因人而异,并且取决于治疗剂量和持续时间。在出现应激或突然减量或中断本品给药的情况下,患者可能会出现急性肾上腺功能不全(肾上腺危象),这种情况可能致命。肾上腺危象的症状可能包括极度疲劳、突然虚弱、呕吐、头晕或意识模糊。为尽可能避免产生此种情况,在需要下调给药剂量或终止治疗时,应逐步减量。在出现应激(如急性感染、创伤或手术)期间,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急性肾上腺功能不全的体征,并且应在本品的常规治疗方案中加入全身性氢化可的松,以降低肾上腺危象的风险。目前尚无在应激增加时提高本品剂量的影响数据。在突然停用后,可能会出现类固醇“戒断综合征”,包括厌食、恶心、呕吐、困倦、头痛、发热、关节疼痛、脱屑、肌痛和/或体重下降。这些症状被认为是由于皮质类固醇浓度突然发生变化所致,并非因皮质类固醇水平偏低导致。嗜铬细胞瘤危象:有报告在全身皮质类固醇给药后出现的嗜铬细胞瘤危象可能是致命的。对于疑似或确定为嗜铬细胞瘤的患者,在给予本品前应考虑嗜铬细胞瘤危象的风险。库欣综合征:库欣综合征(皮质醇增多症)是由于长期暴露于外源性皮质类固醇(包括本品)而引起,症状包括高血压、躯干肥胖和四肢变细、皮肤紫纹、面部变圆、面部多血症、肌肉无力、容易频繁青肿伴皮肤薄弱、颈后脂肪沉积、骨质减少、痤疮、闭经、多毛症和精神异常。糖尿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可能会增加糖尿病风险。本品临床试验中未发现其与糖代谢存在临床相关变化。长期数据仍然有限,因此长期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定期监测血糖。甲状腺功能异常患者的使用注意事项: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的皮质类固醇代谢清除率可能会降低,而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的皮质类固醇代谢清除率可能会增加。目前尚未明确本品是否会以同样的方式受到影响。患者甲状腺功能改变时,可能需要相应地调整处方剂量。当需要本品和左甲状腺素合并用药时,应在开始左甲状腺素治疗前先给予本品,以降低出现肾上腺危象的风险。增加感染风险:抑制炎症反应和免疫功能可能会增加感染的风险及其严重程度,可能会导致潜伏性感染再激活或者加重既存感染。感染的临床表现通常不太典型,且严重感染可能会被掩盖,甚至可能在确诊之前已经进展到晚期。此类感染可能为重度,有时甚至会导致死亡。虽然在临床试验中并未观察到本品会增加感染的发生率或严重程度,但由于长期给药经验有限,尚无法完全排除感染风险增加的可能性。患者用药期间应监测是否发生感染。对于接受本品长期治疗期间出现感染的患者,应当采用相应的诊疗策略。对于接受本品治疗的中重度感染患者,应考虑使用氢化可的松作为补充治疗。肺结核:本品若用于治疗潜伏性结核病或结核菌素反应性患者的疾病,可能会导致结核病的再活化。应密切监测这类患者的再活化情况。长期使用本品治疗期间,潜伏性结核病或结核菌素反应性患者应接受化学预防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和麻疹病毒感染:在接受皮质类固醇(包括本品)的未免疫患者中,水痘和麻疹可能出现严重甚至致命的病程。如果未患过这些疾病或未免疫的患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应特别注意避免暴露于水痘和麻疹。如果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暴露于水痘,则可能需要接种水痘带状疱疹免疫球蛋白进行预防治疗。如果患者出现水痘,可考虑使用抗病毒药物进行治疗。如果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暴露于麻疹,则可能需要接种免疫球蛋白进行预防治疗。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皮质类固醇(包括本品)治疗的乙型肝炎携带者可能发生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乙型肝炎感染显示已痊愈的患者接受皮质类固醇,也可能偶尔发生再激活。在开始本品免疫抑制(例如,长期)治疗前,应对患者进行乙型肝炎感染筛查。对于有乙型肝炎感染证据的患者,建议咨询具有治疗乙型肝炎专业知识的医生,以监测感染情况并考虑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真菌感染:皮质类固醇(包括本品)可能加重全身真菌感染;因此,在存在此类感染的情况下,应避免使用本品,除非需要使用本品控制药物反应。对于接受长期本品治疗并发生全身真菌感染的患者,建议停用或降低剂量。阿米巴病:皮质类固醇(包括本品)可激活潜伏性阿米巴病。因此,建议有热带地区旅居史的患者或存在不明原因腹泻的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排除潜伏性阿米巴病或活动性阿米巴病。类圆线虫侵染类疾病:已知或疑似类圆线虫(线虫)感染的患者应谨慎使用皮质类固醇(包括本品)。此类患者中,皮质类固醇诱导的免疫抑制可能导致类圆线虫高度感染和扩散,伴广泛的幼虫迁移,通常伴有重度小肠结肠炎和可能致命的革兰氏阴性败血症。脑型疟疾:脑型疟疾患者应谨慎使用皮质类固醇(包括本品)。体重增加:本品与食欲和体重增加呈剂量依赖性相关,主要出现在治疗开始后的前几个月内。在治疗开始前和治疗期间,应根据DMD患者营养管理的一般建议,向患者提供与其年龄相符的饮食建议。对眼部的影响:皮质类固醇(包括本品)可能会诱发后囊下白内障和青光眼,可能对视神经造成潜在的损害,可能增加由细菌、真菌或病毒引发的继发性眼部感染的风险。本品可能对眼部产生影响的风险尚不明确。不建议活动性眼部单纯疱疹患者使用皮质类固醇。部分使用皮质类固醇的患者眼内压可能升高。如果本品治疗持续超过6周,应监测眼内压。对骨骼的影响皮质类固醇(包括本品)通过调节钙(即减少吸收和增加排泄)和抑制成骨细胞功能,减少骨形成并增加骨吸收。这种情况以及继发于蛋白质分解代谢增加和性激素生成减少的骨蛋白基质减少,可能导致儿童患者的骨生长受到抑制,并在任何年龄发生骨质流失。骨质流失可使患者容易发生椎骨和长骨骨折。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前,应考虑患者的骨质疏松症风险。长期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监测骨密度。皮质类固醇可能引起缺血性坏死。与其他皮质类固醇不同,临床研究中经过48周的观察,通过骨转换标志物的测量,伐莫洛龙未引起骨代谢的显著改变;同时,通过双能X线吸收测定法(DXA)测定的腰椎骨矿化参数也未出现显著下降。使用伐莫洛龙治疗的DMD患者骨折风险的情况尚不明确。对生长发育的影响: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包括本品)可能对儿童的生长发育产生负面影响。行为和情绪障碍:使用全身皮质类固醇(包括本品)可能导致患者发生重度精神类不良反应,症状通常在开始治疗后数天或数周内出现,可能与剂量相关。这些反应可能需要药物治疗,也可能在剂量降低或停药后改善。研究1中,21%接受6mg/kg治疗的患者、10%接受2mg/kg治疗的患者和14%接受安慰剂治疗的患者报告精神类的不良反应。本品报告的精神类不良反应在无需治疗或停药的情况下消退。皮质类固醇的精神类不良反应,在成人中通常涉及治疗期间的轻躁狂或躁狂症状(例如,欣快感、失眠、心情波动)和治疗终止后的抑郁发作,在儿童中通常涉及治疗期间的多动/亢进症状(例如,易激惹、攻击行为、发脾气频率增加和心情波动)和睡眠障碍。应告知患者或护理人员行为和情绪变化的可能性,鼓励其在出现精神症状时寻求医疗护理,特别是疑似心境抑郁或自杀想法时。胃肠穿孔:某些胃肠系统疾病(例如,活动性或潜伏性消化性溃疡、憩室炎、近期接受肠吻合术和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患者在使用皮质类固醇(包括本品)期间发生胃肠穿孔的风险增加。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胃肠穿孔体征(例如,腹膜刺激)可能会被掩盖。如果患者有可能发生穿孔、脓肿或其他化脓性感染、憩室炎、近期接受肠吻合术、活动性或潜伏性消化性溃疡,应避免使用本品。心血管/肾功能变化:皮质类固醇(包括本品)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盐和水潴留、钾和钙排泄增加。应监测患者血压并评估容量超负荷的体征和症状。应监测患者的血清钾水平。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或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文献报告显示,近期心肌梗死后使用糖皮质激素与左侧游离壁破裂之间存在相关性,因此,这些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治疗。肌病:接受皮质类固醇和神经肌肉阻滞剂(例如,泮库溴铵)合并治疗的患者或患有神经肌肉传递障碍(例如,重症肌无力)的患者发生急性肌病的风险可能增加。这种急性肌病是全身性的,可能累及眼肌和呼吸肌,并可能导致四肢轻瘫。停用皮质类固醇后,可能需要数周至数年才能获得临床改善或恢复。Kaposi肉瘤:已有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报告发生Kaposi肉瘤,最常报告于慢性疾病患者。终止治疗可能使Kaposi肉瘤出现临床改善。血栓栓塞事件:观察性研究显示,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增加血栓栓塞(包括静脉血栓栓塞)的风险,尤其是在皮质类固醇的累积剂量较高时。本品风险尚不明确。患有或可能患有血栓栓塞性疾病倾向的患者应慎用本品。速发过敏反应: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有罕见的过敏性休克报告。本品与糖皮质激素结构相似,因此已知对糖皮质激素有超敏反应的患者应慎用。疫苗接种: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对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的应答可能会发生变化。本品的疫苗相关风险尚不明确。若需要接种减毒活疫苗或活疫苗,则接种后至少6周内不得使用本品。对于没有水痘病史或未接种过水痘疫苗的患者,建议在开始本品治疗前首先接种水痘-带状疱疹病毒疫苗。从糖皮质激素转为本品治疗:患者可以直接从口服皮质类固醇(如泼尼松)转为本品治疗,无需暂停或提前降低剂量。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在转为本品治疗时,推荐的每日给药剂量为6mg/kg,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发生肾上腺危象的风险。肝功能损害:本品尚未在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C级)患者开展研究,因此这些患者禁用本品。与其他药品合并用药:本品与UGT(尿苷二磷酸葡萄糖醛酸转移酶)的潜在药物相互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评估。因此,应避免联合使用任何UGT抑制剂。如确有使用的必要,应在使用时保持谨慎。
  • 【药物相互作用】药效学相互作用:本品为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与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联合用药可能会增加高钾血症风险。在单独使用本品或与依普利酮、螺内酯联合用药的患者中,尚无高钾血症的报道。建议在本品与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联合用药后的一个月内监测钾水平。若出现高钾血症,应考虑减少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的剂量。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其他药品对本品的影响:在健康受试者中,与强效CYP3A4抑制剂伊曲康唑的联合给药,导致本品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增加1.45倍。当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如泰利霉素、克拉霉素、伏立康唑、葡萄柚汁等)联合给药时,本品推荐剂量为4mg/kg/天。强效CYP3A4诱导剂或强效PXR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苯妥英、利福平、圣约翰草)可能会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从而导致疗效下降。因此,应考虑替代选择使用CYP3A4的非强效诱导剂。联用中效PXR或CYP3A4诱导剂时应慎重,因为这可能会相应地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目前尚无孕妇使用本品的可用数据。尚未对本品进行动物生殖毒性的研究。在动物实验中,糖皮质激素已被发现与各种类型的畸形(如腭裂、骨骼畸形)有关,但在人体中的相关性尚不明确。妊娠期间不得使用本品,除非患者临床状况必须使用本品。接受本品治疗期间,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母乳喂养:目前尚无本品或其代谢物是否在人乳中分泌的数据。因此无法排除新生儿/婴儿可能面临的风险。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应停止母乳喂养。生育力:目前尚无本品对生育力影响的临床数据。在犬中,长期使用本品治疗会抑制雄性和雌性的生育力。
  • 【老年患者用药】尚无老年患者使用本品的可用数据。
  • 【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本品在4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得到证实。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伐莫洛龙是一种皮质类固醇,通过作用于糖皮质激素受体发挥抗炎和免疫抑制作用。伐莫洛龙在DMD患者中发挥疗效的确切机制尚不清楚。毒理研究:遗传毒性:伐莫洛龙Ames试验、体外小鼠淋巴瘤细胞基因突变试验和小鼠体内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生殖毒性:本品未进行生殖毒性试验。犬连续39周经口给予伐莫洛龙2、10、50mg/kg/天,高剂量组雄性动物可见睾丸中精母细胞和精细胞变性,附睾中可见少精症和生殖细胞碎片,所有剂量组雌性动物卵巢均无黄体。睾丸毒性无影响剂量(10mg/kg)下雄性动物的血浆暴露量(AUC)低于人最大推荐剂量(300mg/天)下的血浆暴露量(AUC)。采用临床相关剂量在妊娠小鼠、大鼠、仓鼠和兔中进行的皮质类固醇药物的动物生殖毒性试验结果显示,上腭裂的发生率增加。在部分动物种属中观察到胚胎-胎仔死亡、宫内发育迟缓和动脉导管收缩的发生率增加。致癌性:本品尚未进行致癌性试验。幼龄动物毒性:幼龄小鼠于21日龄至81日龄经口给予伐莫洛龙15、30、100mg/kg/天,未见对神经行为学功能、性成熟和生殖功能的不良影响,在所有剂量下均可见肾上腺皮质萎缩、肝脏变性/坏死和淋巴组织中淋巴细胞减少,未确定一般毒性的无影响剂量。小鼠在低剂量(15mg/kg/天)下的血浆暴露量(AUC)低于人最大推荐剂量(300mg/天)下的血浆暴露量(AUC)。
  • 【药物过量】急性用药过量者应立即进行支持治疗和对症治疗。可考虑洗胃或催吐。
  • 【贮藏】密封,不超过25℃保存,不得冷冻。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有效期】24个月。开启后需直立储存在冰箱(2~8℃)中,最长使用期限为3个月。
  • 【生产厂家】比利时Purna Pharmaceuticals NV/SA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曙方(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240165
  • 【生产地址】比利时Rijksweg 17 2870 Puurs-Sint-Amands Belgium
  • 【药品本位码】86985385000015

安迦利伐莫洛龙口服混悬液

注册证号 国药准字HJ20240165
上市许可持有人英文名称 Santhera Pharmaceuticals(Deutschland)GmbH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英文) Marie-Curie Strasse 8, 79539 Lörrach, Germany
产品名称(中文) 伐莫洛龙口服混悬液
产品名称(英文) Vamorolone Oral Suspension
剂型(中文) 口服混悬剂
规格(中文) 100ml:4g
包装规格(中文) 1瓶/盒(内含1个压入式瓶适配器,2个口服给药器)
生产厂商(英文) Purna Pharmaceuticals NV/SA
厂商地址(英文) Rijksweg 17 2870 Puurs-Sint-Amands Belgium
厂商国家/地区(中文) 比利时
厂商国家/地区(英文) Belgium
发证日期 2024-12-06
有效期截止日 2029-12-05
境内责任人名称 曙方(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责任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4MA1FRLEG7J
境内责任人通讯地址 朝阳区东直门外斜街56号A座216
药品本位码 86985385000015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摘要:有伐莫洛龙混悬剂吗?我儿子DMD。您咨询的是伐莫洛龙口服混悬液吗?伐莫洛龙口服混悬液用于治疗四岁及以上
2025-06-23 11:14 评论:暂无评论
摘要:曙方医药申报的伐莫洛龙口服混悬液(Vamorolone)获批上市,用于治疗四岁及以上杜氏肌营养不良(DMD)患者
2024-12-11 12:16 评论:暂无评论

  更多相关:伐莫洛龙  伐莫洛龙口服混悬液  安迦利 

手机:   汉字数
wx-2e132c48发表于 2025-12-04 10:59:38
安迦利伐莫洛龙口服混悬液说明书已更新。
136****0026发表于 2025-02-15 19:28:34
柳州有卖了吗,我是患者,患病二十年,越来越严重
匿名发表于 2024-12-18 18:50:45
伐莫洛龙口服混悬液多少钱一盒,哪里可以买到?
查看全部评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