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肾强身片违法广告遭查处

2023-11-23 11:04:2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疆某信息传媒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违法广告案。2023年4月26日,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某信息传媒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违法广告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0日,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对和田市某药房涉嫌药品虚假宣传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新疆某信息传媒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经广告内容审查,发布“补肾强身片”药品广告的线索。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0月30日与洛阳某药业有限公司签订广播广告发布合同,由洛阳某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补肾强身片”药品广告内容,当事人将广告内容翻译成维吾尔语并将原广告进行了拼接、修改,但未重新申请药品广告审查,于2022年11月1日起在和田县融媒体中心广播台FM99.2维吾尔语频道播出,至被执法人员查处已陆续播放了25天(每天3次、每次20分钟)累计75次。该公司通过广播频道发布的药品广告中含有“男性疾病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引起的尿频、尿急、失眠、乏力、记忆力差、头疼、掉头发、头发变白”“可靠”“安全不会复发”“百分百见效”等内容,同时含有某医师、研究员、营养与健康讲师、患者及咨询电话等信息,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新疆某信息传媒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广告内容审查、发布虚假内容的药品广告是利用广告扩大宣传主治功能、误导消费者的一种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合法、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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