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健团标用字[2019]第305号”不是国家行政部门认可或认证的批准文号,其对应产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功效,请消费者谨慎选择。建议消费者将“豫健团标用字[2019]第305号”对应产品的包装盒照片发送到微信公众号:兔灵医药,以方便我们进一步查询该产品的真实性。
经小编多次努力,都没有找到相关法律对“保健用品”的明确规范和规定,如果按对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生产和销售“保健用品”不触碰“非药品冒充药品”和“虚假广告”的底线的话,只能认定为普通商品经营行为,目前不需要特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