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顺源医用外科口罩不合标准案

2021-01-17 14:36:31    来源:  作者:辽宁省药监局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0年第21期)中,营口顺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遭处罚。

案件名称:营口顺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辽药监(稽八)罚〔2020〕001 号
被处罚企业名称:营口顺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1MA107HGUOR
法定代表人:潘军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20200528A医用外科口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没收库存不合格医用外科口罩4400只
作出处罚的日期: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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