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奥乐医疗器械红外线体温计不合格案

2020-11-29 14:37:46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械罚〔2020〕3051号》中,爱奥乐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红外线体温计遭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爱奥乐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4279378E
法定代表人:肖士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0〕3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红外线体温计”(型号规格:E125,产品批号:P20031379,产品编号:E20C0900465,生产日期:2020年3月)经检验,检验项目变化环境条件下最大允许误差不合格。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1
处罚决定日期:2020/10/1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日期:2020/10/22
公示截止期:2021/10/22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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