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风痹通胶囊终被查处

2009-08-07 11:48:50    来源:  作者:

  “风痹通”披着伪食品外衣的假药

  风痹通——不治风湿骨病致骨质疏松

  7月31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食药监局)召开了关于兰州青康中老年医院使用假药案听证会。双方当事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省药监局稽查局认为“风痹通”是披着伪食品外衣的药品,医院认为是食品不是药品,听证主持人最后宣布,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结果将定期宣布。

  夸大宣传 依法查处

  2008年12月18日,省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患者在兰州青康中老年医院购买使用了“风痹通”胶囊后,出现全身浮肿,该品是西宁广福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根据举报,同年12月20日,省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在西北宾馆迎宾楼二楼礼堂,看到兰州青康中老年医院的刘院长和风湿病专家张教授等人,宣传介绍西宁广福堂科技有限公司给中老年患者带来的治疗风湿病特效药——“风痹通”胶囊,并在现场大量销售,采取了买6盒赠1小盒的促销手段,向患者发放“风痹通”胶囊的宣传材料《风湿骨病健康专刊》等,宣称“风痹通”胶囊治疗颈椎病、肩周炎、脊椎炎等风湿性关节炎和类风湿性关节炎、股骨头坏死以及骨关节疾病等有神奇的疗效。

  同年12月24日上午10时,省药监局联合兰州市、定西市、临夏市、金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动多名执法人员,对标志西宁广福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风痹通”胶囊,在甘肃的销售地点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省药监局工作人员在兰州青康中老年医院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医院药房药柜上存放西宁广福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风痹通”胶囊5盒,销售使用“风痹通”胶囊的处方378张,记录本一本8页。省药监局工作人员检查时,该院的法人代表贾元战提供了购进“风痹通”胶囊的资质证明和合格证明,包括《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广告批文和检验报告书等,未发现购进票据。

  省药监局认为:兰州青康中老年医院购进使用“风痹通”胶囊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院使用的“风痹通”胶囊,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应按照药论处。遂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做出如下处罚:没收查扣的假药“风痹通”胶囊2盒;没收使用假药所获得的违法所得96184元;并处假药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即316272元,以上罚没款共计412456元。

  链接:通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邮购假药“风痹通胶囊”

  近日,通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河北振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1022036、产品批号081105的风痹通胶囊和标示河北振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1022035、产品批号081216的咳喘立舒胶囊各10瓶。因其标示的国药准字在英文字母“z”后加了一点,执法人员对其产生怀疑,经国家局网站查询无上述药品批准文号。经初步调查,上述假药系该单位通过邮购方式购进,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保证群众合理、安全用药,通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邮购药品有风险,若有需要,应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到有资质的药店或医院药房购买,按规定剂量服用。

  链接:兰州青康中老年医院涉嫌购用假药

  省食药监局就兰州青康中老年医院涉嫌购用假药案举行听证会 将作为行政处罚参考

  7月31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就兰州青康中老年医院涉嫌购进使用假药“风痹通胶囊”一案举行了听证。当日,省城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媒体记者旁听了听证会。

  药监通报 医院涉嫌使用假药

  会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执法人员首先通报了案情:2008年12月18日,该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在兰州青康中老年医院购买使用了西宁广福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风痹通胶囊”后,身体出现全身浮肿现象。12月24日,该局对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在该院药房发现药柜中存放有“风痹通胶囊”5盒,销售使用该药的处方378张。随即,执法人员对发现的药品及医生处方笺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对药品销售使用记录和资质证明进行了取证,对法定代表人做了调查笔录。但当执法人员于12月29日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调查定性为涉嫌使用假药,送达查封扣押和行政处理通知书时,法定代表人拒不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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