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STER plus Honey Drink(蜂蜜口服液)”可能属于普通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功效,我们在网上看到“BOOSTER plus Honey Drink”包装盒的标识为外文,该产品可能没有经过正规进口程序,请消费者谨慎选择。
本站暂时没有收录该产品的报价信息。普通食品的销售价格没有严格限制,由销售商自主定价销售,在不同的销售单位价格不同属于正常市场现象,建议消费者购买前价比三家。
经查,“BOOSTER”是康大药厂(马)有限公司申请的注册商标,其注册信息如下:
申请/注册号:11532645
申请日期:2012年09月24日
国际分类:32
申请人名称(中文):康大药厂(马)有限公司
申请人名称(英文):KOTRAPHARMA(M)SDN.BHD.
申请人地址(中文):马来西亚马六甲75250晋巷工业区TTC12路1,2,3号
申请人地址(英文):NO.1,2&3,JALANTTC12,CHENGINDUSTRIALESTATE,75250MELAKA.MALAYSIA
商品/服务:汽水;无酒精果汁;无酒精果汁饮料;矿泉水(饮料);无酒精饮料;饮料香精;制饮料用糖浆;汽水制作用配料;矿泉水配料;起泡饮料用锭剂;起泡饮料用粉;饮料制作配料;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