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糖1号涉违法药品广告案

2019-10-28 16:37:39    来源:  作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医药食品类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涉及化糖1号违法药品广告。

2019年以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围绕维护市场秩序严格监管,围绕保护消费权益严肃执法,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积极作为,重拳出击,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医药食品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七、湖南有线长沙网络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9年7月在其所运营的湖南导视频道发布“化糖1号”药品广告,谎称“化糖1号”产品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以及上海世界博览会参展证书,同时,在广告中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进行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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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2f5c90ec发表于 2020-01-02 16:07:27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化糖1号药品违法广告。

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广告的正确导向,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广告监管的首要目标,不断加大广告监管力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净化广告市场环境。现将查处的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布。

4. “化糖1号”药品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利用电视发布“化糖1号”药品广告,使用了“看看看,全国的糖尿病患者都在用化糖1号,当天降糖药全停,血糖稳在5.0,轻松告别并发症。化糖1号一经上市,全国热卖,患者用了都说快”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并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3.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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