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品上架“无税票”不放行

2009-06-3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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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福州将拉网检查所有药店 无税票药品不得上架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药品销售企业必须能够提供药品购进税票,无税票药品不得上架销售,以此打击“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和经销假劣药品违法活动。我市将从7月开始对全市所有药店进行拉网式检查。
   
  【专家解读】

  杜绝“票据”形式泛滥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通知》的颁布实施,是国家药监局首次对《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进货票据和凭证的表现形式进行专门解释,明确规定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加盖专用章。而在此之前,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合法票据”的法律概念很难界定,导致各种“票据”形式泛滥。
   
  确保百姓用药安全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很多药店都存在先进货、后开票的情况,即先让药品上架销售,却迟迟不开票据,一旦药品质量有问题,药店又无法提供有效的票据,执法部门很难查到真正的药害源头。

  《通知》指出,票款流向必须一致,购进药品票、单、货不一致的,不得入库或上架,否则药品将被视为验收不合格,禁止流入市场。而对向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者提供账号、发票、证明和许可证等“挂靠经营”的处罚更为严格,将按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共同犯罪,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本地情况】

  我市将拉网检查

  据了解,目前福州市共有1100多家药店,其中市区有700多家。从今年7月开始,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以及药品批发企业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违反规定的企业将被依法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链接:上市药品将实施编码管理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我国将对所有批准上市的药品实施国家药品编码管理。这是6月24日,记者从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的。据了解,国家药品编码是指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中,由计算机使用的表示特定信息的编码标识,包括本位码、监管码和分类码。其中,本位码在药品首次注册登记时即拥有,是国家批准注册药品唯一的身份标识;监管码用于药品监控追溯系统;分类码用于医保、药品临床研究、药品供应及药品分类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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