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九州维生素B6注射液不合格(0707211,2ml;0.1g)

2009-05-13 16:39:40    来源:  作者:

  律师:患者如购买到上述不合格药品,可依法将厂家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法律顾问杨律师。杨律师表示,患者如购买到上述不合格的"维生素B6注射液",可依法将厂家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阳九州药业:抽查不合格情况在所难免

  2009年1月13日,针对"维生素B6注射液"抽查不合格一事,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安阳九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贵公司作为药品企业,为何会出现此次药品质量抽查不合格情况?

  2、目前,上述药品一共生产多少?已售出多少?未售出的还有多少?

  3、针对购买了上述药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4、对未售出的上述药品,厂家将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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