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枝苓口服液违法广告遭查处

2017-07-20 14:23:11    来源:  作者:

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8起虚假宣传广告情况,涉及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枝苓口服液。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互联网上监测到6起药品和2起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存在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作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参枝苓口服液官网”网站发布的标识为“参枝苓口服液”的广告。广告中标识的产品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Z20120010,生产企业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告中宣称“一个多月,我感觉就有效,脑萎缩、痴呆症四个疗程得康复”等内容。

对上述违法广告和网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或收回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严重违法广告,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相关企业要依法采取撤销广告批准文号、责令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涉嫌销售假劣产品的,应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资料:马鞍山市食药监局曝光10个违法广告,涉及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枝苓口服液。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的2015年第一、二期违法广告消费警示显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枝苓口服液等9个药品广告违法。

序号:8
产品类别:药品
广告中标示名称:参枝苓口服液
产品名称:参枝苓口服液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20010
生产企业名称(保健食品为证件持有者名称):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益寿文摘
违法原因:1.、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2、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广告中标示经营企业名称:南京大华中药店、400991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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