喘咳宁片违法广告遭查处 长春新安

2017-05-09 09:03:15    来源:  作者:

辽宁省食药监局:6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喘咳宁片上黑榜。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2017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显示,5种药品和1种医疗器械在广告宣传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称,经对2017年1月份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发现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喘咳宁片”等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保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中提出,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能,继续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序号:3
产品类别:非处方药
广告中标示名称:喘咳宁片
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4346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辽宁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
刊播日期段:2017-01-01至2017-01-15
播出次数:15

关联资料:山东食药监局公布7月违法广告 涉及内蒙古库伦蒙药厂、长春新安药业等企业

2014年7月份,山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834条次,保健食品广告405条次,医疗器械广告60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广告频次较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有: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耳聋通窍丸”。其功能主治“清热泻火,利湿通便。用于肝胆火盛,头眩目胀,耳聋耳鸣,耳内流脓,大便干燥,小便赤黄”。广告宣称“对各类耳聋耳鸣效果神奇,百用百灵,患者吃上它,起效非常快,耳鸣头晕立刻消失,耳朵闷堵胀迅速减轻,过段时间去医院检查,耳部供血奇迹般恢复,整个耳蜗圆润如新,听力提升60多点,耳聋耳鸣彻底好了;对感音神经性、药毒性耳聋及老年性、混合性耳聋耳鸣等症有特效,有效率高达98.7%等”。该药品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广告宣传,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有效率综合性评价内容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手机:   汉字数
匿名发表于 2017-06-16 13:09:45
辽宁省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4期违法广告公告,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喘咳宁片上黑榜。发布媒体:辽宁广播电视台影视剧频道。
匿名发表于 2017-05-24 11:32:01
河南省食药监局公布2017年第1期严重违法广告,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有:1.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喘咳宁片”,其药品功能主治为止咳平喘。用于内素有里热,外又感受风寒所致的咳喘病。该企业在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24)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查看全部评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