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仙口服液违法广告遭查处

2016-11-22 09:11:38    来源:  作者:

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9起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2016年第150号),山东方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二仙口服液”上黑榜。

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7起药品和2起保健食品广告,其宣传内容存在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做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山东方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二仙口服液”。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吃了3天,腰腿不酸,身上有劲了,可快速祛除肾虚精亏、腰膝酥软症状”等。

关联资料:重庆市食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8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山东方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二仙口服液上黑榜。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我局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2016年8月期间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主要有:

序号:2
产品类别:药品
通用名称:二仙口服液
广告中标示名称:二仙口服液
生产企业名称(或证件持有者):山东方健制药有限公司
发布次数:463
产品标示销售地:4007806777
发布公告单位: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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