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警示:V-line溶脂针

2016-05-20 17:58:46    来源:  作者:

网络购药需谨慎

在刘珮露看来,网上销售药品的要求十分严格,除了工商营业执照外,还必须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未经批准不得通过网络销售。而微信“朋友圈”的销售门槛非常低,查处起来也有不少困难,所以才有不少人看中这个平台。但毫无疑问的是,如果不具备相关资质和相关手续,以个人名义在微信上是不允许售卖药品的。

“网络购买药品风险较大。所以消费者要加强用药安全的知识普及,应尽量到正规实体药店、商店购买。”刘珮露认为。

“除了消费者自身应该警惕之外,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更为重要。”燕帅表示,当前美容市场,尤其是微整形市场鱼龙混杂,违法注射物、非法美容场所、无证医师充斥其中。首先,我们需要加紧整顿整形、美容行业和代购行业的秩序,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严格市场准入标准,限定代购商品范围;其次,我们要强化药品监督管理,完善药品销毁、回收机制,有效避免假劣药回流市场;最后,要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司法机关与药监、工商、网监等部门的配合,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和资源共享平台,有效排查利用网络途径实施的药品犯罪。

黄成同时建议,应当加强司法、立法、行政机关之间的联动关系,全方位多层次地保障药品使用安全。就司法和立法部门而言,应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保证执法机关依法正确把握药品安全类犯罪情节认定标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建立自上而下的督办机制,第一时间进行指导协调,并依托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定期梳理线索,建立各机关部门快速、有效地长效合作机制。就行政和司法部门而言,可以完善行刑对接平台,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法律意识,关注司法实践中办理药品安全犯罪对证据的相关要求,提高取证的针对性、有效性。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互联互通,完善犯罪线索和赃证物移交等制度,形成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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