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胰洛维”降糖宁胶囊虚假广告骗局

2009-01-17 15:09:37    来源:  作者: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些虚假广告大多投放在地市级媒体和县级媒体。在上当受骗的人群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农村以及一些偏远的地区,这个群体信息相对闭塞,对相关疾病也缺乏足够的认识。为了治病,大多不惜花费高额的药费,而在购买到虚假药品后要么根本不知道,要么很难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渠道。
 
    须加大监督与惩处力度
 
    近年来,大量夸大疗效、虚假宣传的广告铺天盖地。利益的驱动,使假药蒙骗患者的手段也花样翻新。事关人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药品行业不容鱼目混珠,在监管和惩处上均须加大力度。
 
    2008年12月中旬,北京市药监局联合工商、公安等七部门启动了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自2009年1月1日起,胡乱刊登违法药品广告媒体的相关负责人将被追责、处分直至调离岗位。对于有效举报,并协助药监部门破获假劣药品案件的市民,最高奖励将达5万元。
 
    国家药监局于2008年12月30日发出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启用“违法广告地市填报端”软件和新版“药品广告审批系统”企业端软件,以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广告的有效监管。此前,国家药监局还下发通知,明令禁止药店继续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通知要求,从2009年起,用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冒充药品的“山寨药”,将在药店被禁止销售。同时,药店在销售药品、食品、药妆及洗化产品时需向顾客出具一份详细的产品档案。
 
    除此之外,在2008年年末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明确表示,2009年各级工商机关将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等广告为重点,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强调,将严厉查处四类虚假违法广告:一是在食品广告中宣传预防和治疗作用等行为;二是在医疗、药品广告中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等行为;三是严厉查处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四是严厉查处以新闻报道、专家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周伯华表示,2009年还将切实加强对涉及和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严重违法及不良广告的监管;继续加强广告监测预警,及时把违法广告的影响和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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