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同康口服液违法广告遭查处

2015-05-04 16:52:05    来源:  作者:

  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3期销售违法广告药械、保健食品药店公告,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鑫康宝牌东方同康口服液上黑榜

  4月28日从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近期对该市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和销售药店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根据移送的监测数据,九味健肾胶囊、蛮龙液等5个产品广告涉嫌违法,南充市局现将销售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药店予以公告。

  序号:3

  广告中标示名称:菌王1号

  通用名称:鑫康宝牌东方同康口服液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第0123号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名称: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的销售药店:南充市:德胜堂大药房、川百大药房;龙门镇:康贝大药房135店、东观镇:兴平大药房299店;高坪:金安大药房;阆中市:兴平药品连锁98店、惠民大药房、盛康大药房;西充:晋龙药品连锁3店;南部:金德大药房、瑞龙大药房;营山:民康大药房;蓬安:康贝大药房36店、39店;仪陇:金城镇南街七门市药房、金城镇斯康平价大药房;新政:普济141药房;马鞍:本草堂129店、泰安药房

  关联资料:严重违法广告案例分析——鑫康宝牌东方同康口服液

  我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保健食品 “鑫康宝牌东方同康口服液”(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第0123号)在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

  1、利用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2、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涉嫌违法内容详见标注处,该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已被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在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械及保健食品时,请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功能主治和功效,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谨防虚假违法广告的欺骗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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