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味诃子丸广告违法 陕西君碧莎制药

2013-12-18 10:31:50    来源:  作者:

  天津食药监局公布2013年10月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 十味诃子丸上黑榜

  2013年10月份依法监测到药品违法广告共48条次,涉及28个药品品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共3条次,涉及3个医疗器械品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2条次,涉及1个保健食品品种。

  广告类别:药品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十味诃子丸
  广告中标示名称:十味诃子丸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广告播出总次数:2
  发布公告单位: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相关链接:辽宁省药监局通报违法广告 涉及陕西君碧莎制药、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日发布2012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根据公告,近期监督检查发现1种严重违法药品广告、2种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3种严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二O一二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序号 广告中标示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标示生产厂家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刊播媒介名称 刊播时间 违法原因 处理结果

  1 阿里山香药(通舒口爽片) 药品 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 未标示 新消息报 2012年1月7、14日 擅自篡改审批内容 发违法通知书移送工商部门原审批内容:“中医:清热除湿,化浊通便。用于大肠湿热所致的便秘、口臭、牙龈肿痛。”违法事实:在广告中宣称“10分钟…3天…15天…”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长期忽略口臭,人体便秘、消瘦、肠胃癌变等病症将大大增加”等用语,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药品会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违反了《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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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16-03-08 09:31:51
这是同行恶意竞争,打击对手出此流氓手段,不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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