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氨甲环酸注射液
- 【商品名/商标】
贝瑞宁
- 【规格】100ml:氨甲环酸1g与氯化钠0.68g
- 【主要成份】氨甲环酸、氯化钠。化学名称:反-4-(氨甲基)-环己烷甲酸。
- 【性状】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溶液。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本品尚适用于:1、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等富有纤维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2、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3、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以及病理性宫腔内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多症。4、病理性宫腔内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5、中枢神经病变所致轻症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对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6、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7、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科联合应用本药。8、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9、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一般成年人一次0.25~0.5g,必要时可每日1~2g,分1~2次给药。根据年龄和症状可适当增减剂量,或遵医嘱。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不良反应】本品不良反应较6—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昏、头痛、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实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禁忌】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1、应用本品的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宜慎用。2、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3、本品可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4、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5、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6、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7、与其它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
- 【药物相互作用】1.与青霉素、尿激酶等溶栓剂或输注血液有配伍禁忌;2.口服避孕药、雌激素或凝血酶原复合物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险。
- 【老年患者用药】一般高龄患者因生理机能的减退,应注意减少用药量,或遵医嘱。
- 【贮藏】遮光,密闭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6600
- 【生产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生组团J分区J5/02号
- 【药品本位码】8690101700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