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警示:欣诺|干细胞再生肽

2012-10-28 12:21:21    来源:  作者:

  假药警示:欣诺|干细胞再生肽

  江苏破获非法整形案 伪造明星代言卖假药
  >http://info.pharmacy.hc360.com/2012/10/230849427609.shtml

  近日,全国首例非法医疗美容大案被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侦破。这起案件涉案金额近千万元,2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假药罪、非法行医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4月15日,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卫生监督部门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常州市居民周某无证经营医疗美容,检查人员在现场查获大量“欣诺”、“干细胞再生肽”、“肉毒素”等涉嫌假药和伪劣的美容产品。经鉴定,“肉毒素”为假药、“干细胞再生肽”、“欣诺”为伪劣商品。由于案情重大,常州公安治安支队迅速会同天宁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7月4日,专案组将周某等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查,2011年11月以来,周某伙同甘肃省文县的尚某、安徽省霍邱县的李某等人,分别从北京芳颖菲尔公司、广州新聚康公司购进“欣诺”、“干细胞再生肽”、“肉毒素”等产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周某采用“皮下注射”、“仪器导入”等方式,将上述假药注入顾客体内以达到美容效果。为了增加可信度,嫌疑人还伪造了影视明星张柏芝代言的签约合同。目前,公安机关已查明,该案涉及江苏省近百名顾客,涉案资金达上千万元。

  据《法制日报》

  点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时下,通过整形美容等方式变得更加美丽的人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将整形美容与销售假药合二为一,既掩人耳目,又牟取了暴利,而消费者却不幸成了被宰“羔羊”。由于在现行医疗管理体制下,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药品,医疗行为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两个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使得很多正规医疗场所铤而走险使用假药。因此,对医疗场所、美容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管还需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必要时,应从法规制度层面给予相应的明确和规定。

  相关新闻:制售假药者为获暴利 伪造明星代言四处参展推销
  >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2/1017/c1008-19291075.html

  在第四季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多部门将联手对侵权假冒商品进行新一轮“围剿”。整治假冒伪劣药品、中药材、医疗器械及建材、强制性认证产品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重中之重。

  “这表明,国家对打击药品领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从未有过松懈。”多名地方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用假药给顾客“美容”

  全国首例非法医疗美容大案刚刚被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侦破。这起案件涉案金额近千万元,2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假药罪、非法行医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4月15日,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卫生监督部门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常州市居民周乐(化名)无证经营医疗美容,检查人员在现场查获大量“欣诺”、“干细胞再生肽”、“肉毒素”等涉嫌假药和伪劣的美容产品。

  “经鉴定,‘肉毒素’为假药、‘干细胞再生肽’、‘欣诺’为伪劣商品。”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毛成说。

  由于案情重大,常州公安治安支队迅速会同天宁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循线进行深入侦查。7月4日,专案组将周乐等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查,2011年11月以来,周乐伙同甘肃文县人尚宾(化名)、安徽省霍邱县人李强(化名)等人,分别从北京芳颖菲尔公司、广州新聚康公司购进“欣诺”、“干细胞再生肽”、“肉毒素”等产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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