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意康藿香清胃颗粒违法广告遭查处

2012-08-22 08:55:26    来源:  作者:

  山东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12年第3期 总第85期) 谓意康藿香清胃颗粒上黑榜
  >http://www.sdfda.gov.cn/art/2012/8/1/art_152_23308.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涉及违法药品广告宣传的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加大监督抽验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智对待药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要受虚假广告误导。

  序号 68
  广告中标示名称 谓意康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藿香清胃颗粒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或证件持有者名称 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 临沂电视台农科频道
  刊播时间 2012-05-01 至 2012-05-31
  次数 31

  相关链接:藿香清胃颗粒因广告严重违法被责令暂停在黑龙江省范围内销售
  >http://y.china.com.cn/info/160881

  阳光志愿者 白杨 2010-10-30 添加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1月份对部分报纸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通报,我省部分媒体中存在严重违法宣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详见附件)。违法宣传的主要表现为:夸大功效,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及保证,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省局研究决定,暂停附件所列药品、医疗器械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各市(地)局立即通知所列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暂停销售附件所列的药品、医疗器械 。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暂停销售药品进行监督抽验。其中:产品名称是藿香清胃颗粒,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是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标示药品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Z20083128,严重违法情况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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