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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医保药个人承担比例怎么算?

2008-10-07 10:25:04    来源:  作者:

    市民王先生近日反映,他母亲在万仁大药房购买了药品,票据上标的个人承担比例为30%,而实际收费个人却承担了51%,他想知道,为什么要多付15.54元药费?

    王先生称其母已退休在家,患有高血压,享受医保特种病。9月21日,王先生的母亲购买了4盒“强力天麻杜仲胶囊”,总金额为74元,票据上“比例”一栏为30%,他认为个人只需承担74元的30%,即22.2元,而其母却付了现金37.74元,

    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松华对此表示,他们药房在经营医保药品时严格按常州市医保中心的规定办的,医保刷卡系统是由医保中心统一设定,药店无权进行更改。药店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票据上标的比例为30%,其实并不表示个人仅需承担药价的30%。

    常州市医保中心医疗科徐医生证实了药店的说法。他详细解释说,“强力天麻杜仲胶囊”在医保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即由购买者先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处理。按规定,“强力天麻杜仲胶囊”的个人先付比例为30%,王先生母亲要先付药费的30%。剩余的70%药费,再按基本医疗保险处理。因王先生母亲是享受高血压特种医保的患者,按特保的“三七开”标准,即个人出30%,医保出70%,也就是说王先生母亲在剩余的70%的药费用中个人再承担30%。这样算下来王先生母亲个人承担的药费为总药费的30%+(70%×30%),即51%,也就是37.74元。所以,王先生母亲个人并没有多付药费。而王先生看到票据上的30%的比例,是个人先付药费的比例,并不是个人承担全部药费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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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965发表于 2021-07-06 14:19:33
我今天上午在人民医院拿药一共花了一千零八拾七元零六角八分个人负担七百五拾二元零四角八分合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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