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栀子金花丸
- 【规格】9g*10袋
- 【生产厂家】宝鸡秦岭国药厂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1020442
- 【条形码】6923009811955,6927005061888
- 【药品本位码】86902332000287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栀子金花丸
[功能主治]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9克,一日1次。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61020442
原批准文号 ZZ-0254-陕卫药准字[1992]第001146号
药品本位码 86902332000287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栀子金花丸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宝鸡秦岭国药厂
生产地址 宝鸡市卧龙寺
规格 每袋装9g
剂型 丸剂(水丸)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2-09-13
编号 陕Zb20060204
企业名称 宝鸡秦岭国药厂
法定代表人 苏义祥
企业负责人 苏义祥
企业类型
注册地址 宝鸡市卧龙寺
分类码
生产范围 片剂、丸剂(大蜜丸、水丸、糊丸)、散剂、颗粒剂、贴剂、胶囊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06-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0-12-31
省市 陕西省
生产地址 宝鸡市卧龙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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