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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得助大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罚5万
内容简介:哈尔滨得助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处罚内容:责令立即改正,警告,处人民币五万元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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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5:25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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