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有标准

2008-08-2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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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近日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作出了规定:首次鉴定费用为每宗2500元,再次鉴定为每宗3500元,除此以外,不得再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收费标准规定:鉴定费由受理鉴定的医学会在受理时向鉴定申请人预收,对于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向医患双方各预收50%。如果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方支付;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医患双方各支付50%。另外,如果当事人支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确实有困难,应由当事人申请,经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批准后,可予以减免。

  目前,浙江省省级和11个地市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已组建完毕,首批入库专家3800余人。凡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由双方当事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医学会对准备抽取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名额由医学会随机抽取,以保证组成鉴定专家组成员的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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