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复印病历的权利

2008-08-18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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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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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卫生院输液后死亡 医院不承认篡改病历 播放
内容简介:8月20日下午,浙江苍南县的一个普通家庭,一位年仅6岁的男童因体温升至37.5℃,出现了发热症状,引起了家人的高度关注。为了孩子的健康,家人迅速将他带到就近的钱库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就医。 在卫生院,医生对男童进行了初步的检查和诊断,并决定采取输液治疗的方式。男童在卫生院内接受了约两小时的输液治疗。然而,当男童返回家中后不久,他突然感到身体不适,症状明显加重,这让家人感到极度恐慌和不安。 面对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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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时长:02分10秒 视频
我国将推进中医电子病历互联互通 检查结果互认共享
内容简介:国家中医药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将推进中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患者院前、院中、院后诊疗数据贯通以及院内外合规高效调用,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鼓励建设智能化中药房,区域智慧共享中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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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10:52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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