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灵医药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证据 举证责任 → 医疗事故重证据,举证责任在哪方?

医疗事故重证据,举证责任在哪方?

2008-08-18 19:37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2005年1月5日,我院受理了一起原告闫X诉被告XX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自己应该向法院提供何种证据有些茫然,那么医患双方在医患纠纷案件中如何承担各自相应的举证责任以及有关注意事项呢?

  一、医疗方的举证责任及注意事项

  1、医疗单位在为患者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过程中无过错责任的证据。根据证据的规则精神,作为医疗单位必须承担有关因诊断护理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的,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以及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举证责任。

  2、医疗单位应承担的举证内容。作为医方一旦成为医疗纠纷案中的被告,应提供哪些有效、能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根据医疗单位的特点归纳起来有以下11项内容:(1)、门诊病历、住院记录;(2)、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3)、病理资料、医学影像检查资料;(4)、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5)、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7)、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8)、对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的检验报告;(9)、对尸检的病理解剖报告;(1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11)、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医疗过程中相关的证据材料。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打医疗官司应当准备哪些证据?
内容简介:暂无简介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08-08-18 22:22 文章
争议发生后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哪些证据?
内容简介:暂无简介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08-08-18 20:03 文章
医疗机构要增强证据意识
内容简介:暂无简介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08-08-18 20:01 文章
医疗机构要增强证据意识
内容简介:暂无简介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08-08-18 20:01 文章
医疗过程中 应注意保全证据
内容简介:暂无简介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08-08-18 20:00 文章
关键词: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