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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价格对比 120ml 泰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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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
商品名/商标:泰诺/泰诺林
包装规格:120ml
产品剂型:口服混悬剂
商品条码: 6920312610039
包装单位:瓶/盒
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86900734000065
生产厂家: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说明书 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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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诺林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价格对比
包装规格:100ml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006
生产厂家: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产品名称】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
【商品名/商标】泰诺/泰诺林
【规格】120ml
【主要成分】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32毫克。辅料为:高果糖浆、丙二醇、甘油、山梨醇溶液、纯化水、黄原胶、微晶纤维素羧甲纤维素钠共处理物、无水枸橼酸、苯甲酸钠、羟苯丁酯、食用红色素和食用香精。
【性状】本品为红色混悬液,味甜,水果香味。
【功能主治/适应症】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用法用量】口服,用量杯量取,用后请洗净量杯。用量见下表:[剂量表: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毫升),一日次数]1-3岁,12-15公斤,一次3毫升;4-6岁,16-21公斤,一次5毫升;7-9岁,22-27公斤,一次8毫升;10-12岁,28-32公斤,一次10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使用前请摇匀成份。
【不良反应】1.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极罕见转氨酶升高。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2.其他不良反应包括:超敏反应、过敏、痒疹、固定皮疹。3.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4.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禁忌】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对对乙酰氨基酚或制剂中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4.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5.用药过量可能会导致肝损伤。如服用过量,即使没有观察到任何体征或症状,都应立即就医。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本品配有儿童保险盖,其打开方式见说明书所附图示。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如抗凝剂:华法林或其他香豆素衍生物;抗生素:氟氯西林),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4.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其它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师。在接受对乙酰氨基酚治疗的患者中,极少见严重皮肤反应,如急性全身发疹性脓疱病(AGEP)、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的报告。患者应被告知严重皮肤反应的征候(包括皮肤发红、水疱、皮疹等),并在最初出现皮疹或其它过敏反应时停药,并及时就诊。15.如症状持续或恶化,或出现新的症状,患者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6.肝病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17.长期饮酒者服用本品或其他解热镇痛药前请咨询医师。1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前请向医师咨询。19.药物过量:对乙酰氨基酚:在成年人和青少年(≥12岁)中,在8小时或以内的时间内摄入超过7.5-10g后发生肝毒性。死亡病例并不常见(小于3-4%的未治疗病例),罕见报道低于15g的药物过量。在儿童中(<12岁),低于150mg/kg的急性药物过量与肝毒性无关。潜在的肝毒性药物过量后的初期症状包括:厌食症、恶心、呕吐、出汗、苍白和全身不适。在摄入后48-72小时,肝毒性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可能尚未表现。幼儿急性对乙酰氨基酚过量后,严重毒性或死亡极为罕见,可能是由于他们代谢对乙酰氨基酚的方式不同。以下是与对乙酰氨基酚过量相关的临床事件,如果出现在药物过量的病人将被认为是预期之中的,包括暴发性肝功能衰竭或其后遗症引起的致命事件。表1对乙酰氨基酚过量识别的药物不良反应:代谢和营养疾病:厌食。肠胃疾病:呕吐、恶心、腹部不适。肝胆疾病:肝坏死、急性肝功能衰竭、黄疸、肝肿大、肝压痛。全身异常及给药部位状况:苍白、多汗、乏力。检查:血胆红素升高、肝酶升高、国际标准化比值升高、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血磷酸升高、血乳酸升高。以下临床事件是急性肝功能衰竭导致的后果,且可能致死。如果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相关的急性肝功能衰竭情况下发生这些事件时(成年人和青少年:≥12岁:>7.5g,在8小时内;<12岁的儿童:>150mg/kg,在8小时内),认为它们是预期的。表2与对乙酰氨基酚过量相关的急性肝功能衰竭导致的预期后果:感染和侵染:败血症、霉菌感染、细菌感染。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凝血病、血小板减少。代谢和营养疾病:低血糖症、低磷血症、代谢性酸中毒、乳酸酸中毒。神经系统疾病:昏迷(大剂量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或多种药物过量)、脑病、脑水肿。心脏疾病:心肌病。血管疾病:低血压。呼吸、胸腔和纵隔疾病:呼吸衰竭。肠胃疾病:胰腺炎、胃肠道出血。肾脏和泌尿系统疾病:急性肾衰竭。全身异常及给药部位状况:多器官衰竭。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溶血性贫血:在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G6PD]缺乏的患者中,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已有溶血的报道。20.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21.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
【药物相互作用】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毒理】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贮藏】遮光,密闭保存。
【有效期】暂定36个月
【生产厂家】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006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雅路219号
【条形码】6920312610039
【药品本位码】869007340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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