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老板警惕!回流药购销,一碰就被罚!
湖北十堰一家药店,购销回流药百蕊颗粒被监管查处。
2025年10月,该药店法人以个人名义,网购医疗机构专供百蕊颗粒共10盒。
门店同时在美团及经营场所销售。
涉案货值1090元,违法所得428元。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类非法渠道购药,是药店高频踩中的合规雷区,记住:
药店只能从药品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批发企业采购药品。
禁止法人个人网购,不能回收其他门店药品入库销售。
回流药是飞检重点打击项,线上售药也要严格审核进货渠道、票据与供应商资质,切勿绕过正规流通渠道采购。
参考文献:
《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三起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违法典型案例》,十堰市人民政府,2026年09月08日
内容来源:兔灵医药Y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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