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清火片
【商品名/商标】药小达
【规格】0.19g*16片*2板
【主要成分】大青叶、大黄、石膏、薄荷脑。辅料为蔗糖、淀粉、硬脂酸镁。
【性状】药小达清火片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味微苦。
【功能主治/适应症】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腹泻、腹痛、恶心、呕吐、腹部不适、排便频率增加、口干、皮疹、瘙痒、头晕、头痛、乏力、胸部不适等。
【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2、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3、月经期、哺乳期妇女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5、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6、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8、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9、年老体弱者及牌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10、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有效期】24个月
【生产厂家】江西省芙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标准】
部颁中药成方制剂第二册标准号:WS3-B-0414-90
【上市许可持有人】江西省芙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0818
【生产地址】江西省会昌县工业园区九州工业基地
【药品本位码】86905335000278